买官算不算行贿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4:51
李德民在《人民网》撰文指出,卖官的和买官的其实是一丘之貉,无所谓孰是孰非、谁主谁从,他们之间是权钱交易、互相利用、互为因果的关系。没有卖官即没有买官,没有买官即没有卖官;卖官是贪官的一条主要生财之路,买官是没当官的想当官、小官想升大官的一条“捷径”。案发之后,许多卖官的被以受贿罪惩治,而买官的算不算行贿?要不要依法惩治?就这个问题有必要议论几句。
他认为,买官是明白无误的行贿,当然要依法惩治。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新闻报道里,多见以受贿罪惩治卖官,少见以行贿罪惩治买官。在有些卖官的已经身陷囹圄甚至丧命刑场之后,有些从他们手里买官的仍然乌纱帽照样戴,主席台照样坐,还在脸不变色心不跳地继续“为人民服务”,甚至还在台上大言不惭地作反腐倡廉的滔滔报告!这很滑稽,更不公平。
他说,近些年来,情况有所好转,眼看着有些买官的日子也不好过了。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最新消息来自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在任上的57个月里,80多次受贿300余万元,在36名行贿者中,近20名是想让他提携的下属官员。下属买官时,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他来者不拒,有求必应。
巢湖这些买官的赔了钱财又丢官,这一举措,平民愤,正风气,比起让他们继续戴着乌纱帽,继续耀武扬威,是一个进步。做到这一步并不容易,要排除多少干扰,要查多少案件,要下多大决心,要经过多少道程序!但人们仍感到对买官者的只伤了其皮肉,并没伤其筋骨,还是手下留情了。为什么只叫他们赔钱财、丢官,不对他们以行贿罪惩治呢?
卖官的周光全犯的是受贿罪,如果只有受贿没有行贿,只惩治受贿的不惩治行贿的,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从法律上看,《刑法》上有明文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解读法律条文,分析买官性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买官算不算“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算,就是行贿。
他说,买官当然算“谋取不正当利益”。倘若他们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用偷偷偷摸摸地去买吗?倘若他们当官真的是想为人民服务,那就应走正道、凭本事,不会奴颜婢膝去买官的。而且还要看到,买官者一朝权在手,必当贪官,必然卖官。他们要把当初为自己买官的花费十倍、百倍、千倍地捞回来,会更疯狂,更贪婪地卖官。凡是靠花钱当上官的人,凡是靠花钱从小官升上大官的人,都不是正派人,都是贪官,这个结论是有根据的。
在惩治卖官的贪官同时,且不可放过买官的贪官。看看巢湖周光全这样卖官的贪官,好歹人家当年还不是靠花钱上台的,上台之后才一步一步变坏的。而如今那些买官的人,一开头路就走邪了,一开头心就变坏了,而且会越变越坏。从这种意义上说,买官的甚至比卖官的更坏。卖官、买官,买官、卖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不严惩卖官难以遏制买官,不严惩买官也难以遏制卖官。必须明确的是,买官就是行贿,行贿就得惩治。否则,难以驱散官场之妖风毒雾,难为正派人、有本事人敞开报国之门,同时,也会让人感到法律面前不平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