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古城保护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1 10:42:00
今年以来,青州古城的十里长街上,游客川流不息、兴致不减,一盏盏宫灯映红灰墙蓝瓦,一阵阵笑语传遍大街小巷,古城的文化魅力和优美景致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纷至沓来。仅端午节期间,入城客流量就达到14.79万人次。青州古城今日的辉煌,与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古城保护、修复和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七项决议”为古城戴上护身符
青州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现域内存在过广县城、广固城、东阳城等六座古城,文物遗存众多,文化繁荣兴盛。但随着时间推移,基础设施薄弱、古建年久失修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此,青州市委专门作出安排部署,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7项决议,对青州古城实施了全面、系统保护。
2012年,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报告的决议》,划定总面积12平方公里的风貌控制区,明确核心区内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过渡区内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把关并审批,逐步建立起了科学规划、整体保护、重点修复、分步实施的古城保护工作机制。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先后作出决议,把古城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青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科学、有序加强古城保护。2022年又作出《关于加强国有馆藏文物保护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对古城内重点珍贵文物的安全管护。青州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投入10多亿元提升改造了古城100多条古街巷,复建了50多处古迹和标志性建筑。
古城保护不仅要“护住城”,更要“看住山、管好河、留住水”。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云门山、驼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决议》《关于青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关于加强西南山区生态保护的决议》,划出三大生态保护区,明确不经过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批建项目,并叫停一批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为古城保护架起生态“高压线”,形成立体化保护网络。
“一部条例”让古城保护长出牙齿
随着人大决议的深入落实,古城保护越来越成为青州全民共识和文化自觉,但工作中又暴露出管理职责不清、体制不顺等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法规予以规范。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发力,7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反复研究相关问题,推动编制了《青州古城保护管理立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年1月,在潍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住青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人大代表王瑞霞等10名青州代表团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将古城立法列入立法计划。2018年底,经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潍坊市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对古城管理职责分配,资金保障及使用,古城保护对象范围,施工、消防、交通和沿街风貌,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的行为、支持和鼓励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做了详实而具体的规定,明确保护工作“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为青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古城保护、修复和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一项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态长效
为保证古城保护“七项决议”“一部条例”落地落实,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一项机制”,即跟踪监督问效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抓不懈、常态长效。
实施常态化监督。每年都将古城保护工作列入监督议题,近10年来,先后就古城业态运行、书画产业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农民画产业发展等17项工作,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出了加强古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书画市场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等72件建议、意见。
实施重点监督。对古城保护工作中的重点议题,通过再次听取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形式,开展二次审议再监督,督促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先后就古城保护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就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调研,就《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
实施专题询问。在青州创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期间,对全域旅游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深挖细找古城保护、建设、开发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询问问题11项。青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进,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询问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并组织进行了调研,询问的11个问题全部得到圆满解决,增强了保护效果。(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张文新、王玉婷)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刘静波
“七项决议”为古城戴上护身符
青州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现域内存在过广县城、广固城、东阳城等六座古城,文物遗存众多,文化繁荣兴盛。但随着时间推移,基础设施薄弱、古建年久失修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此,青州市委专门作出安排部署,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7项决议,对青州古城实施了全面、系统保护。
2012年,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报告的决议》,划定总面积12平方公里的风貌控制区,明确核心区内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过渡区内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把关并审批,逐步建立起了科学规划、整体保护、重点修复、分步实施的古城保护工作机制。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先后作出决议,把古城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青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科学、有序加强古城保护。2022年又作出《关于加强国有馆藏文物保护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对古城内重点珍贵文物的安全管护。青州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投入10多亿元提升改造了古城100多条古街巷,复建了50多处古迹和标志性建筑。
古城保护不仅要“护住城”,更要“看住山、管好河、留住水”。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云门山、驼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决议》《关于青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关于加强西南山区生态保护的决议》,划出三大生态保护区,明确不经过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批建项目,并叫停一批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为古城保护架起生态“高压线”,形成立体化保护网络。
“一部条例”让古城保护长出牙齿
随着人大决议的深入落实,古城保护越来越成为青州全民共识和文化自觉,但工作中又暴露出管理职责不清、体制不顺等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法规予以规范。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发力,7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反复研究相关问题,推动编制了《青州古城保护管理立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年1月,在潍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住青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人大代表王瑞霞等10名青州代表团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将古城立法列入立法计划。2018年底,经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潍坊市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对古城管理职责分配,资金保障及使用,古城保护对象范围,施工、消防、交通和沿街风貌,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的行为、支持和鼓励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做了详实而具体的规定,明确保护工作“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为青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古城保护、修复和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一项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态长效
为保证古城保护“七项决议”“一部条例”落地落实,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一项机制”,即跟踪监督问效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抓不懈、常态长效。
实施常态化监督。每年都将古城保护工作列入监督议题,近10年来,先后就古城业态运行、书画产业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农民画产业发展等17项工作,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出了加强古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书画市场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等72件建议、意见。
实施重点监督。对古城保护工作中的重点议题,通过再次听取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形式,开展二次审议再监督,督促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先后就古城保护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就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调研,就《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
实施专题询问。在青州创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期间,对全域旅游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深挖细找古城保护、建设、开发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询问问题11项。青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进,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询问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并组织进行了调研,询问的11个问题全部得到圆满解决,增强了保护效果。(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张文新、王玉婷)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