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立法 解决民生大难题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16:17:00
“生活垃圾分类、文明祭祀、公共厕所管理、停车管理……”8月24日至25日,在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查《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五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查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议题,不难发现,此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的五部地方性法规,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聚焦民生领域,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难点热点问题,有效推动了全省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解生活垃圾分类难题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2017年,国务院将哈尔滨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单位。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的要求,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共五章33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职责、垃圾收运处理、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明确、可操作的规范。
《条例》坚持法治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贴实际,为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突出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的立法特色,从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条例》本着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确保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小切口”立法回答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大课题。
创清洁优美城市环境
“找准存在的问题,是有效凝聚共识、形成立法思路的基础,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指导《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立法之初就明确提出“奔着问题去”。
《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40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贯彻“小切口”立法要求,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的,《条例》不再重复规定,实现立法与深化改革相衔接。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为了让《条例》“小切口”切得“准”“小”“实”,采取问题清单一对一向33个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实现立法方式创新;在市人大网站发布公告,通过市电视台播放公告,先后7次广泛征求意见,实现征求意见全覆盖。对收到的384条意见建议逐条论证,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协调会5次,一对一专项沟通17次,开展专项调研2次,增强意见建议论证实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树文明祭祀新风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解决民生实际问题。”《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虽然只有16条,但质量和成色分毫不逊,蕴含立法的“大智慧”,面对封建迷信祭祀行为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存在火灾隐患,与社会文明健康发展不相协调需要解决的难题,一一提出了具体、有针对性的k8凯发天生赢家的解决方案,可谓“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条例》通过文明祭祀立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责,规定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祭祀活动,积极引导公众文明祭祀、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了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治城市停车管理难题
小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共五章31条,为构建良好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解决百姓停车难题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务实管用,对擅自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废弃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群众密切关注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解决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不足、接送学生高峰时段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条例》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或对已有停车设施进行改造;在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城市道路设置限时段、限时长免费停车泊位。
《条例》着眼城市未来发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规定要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并配备或者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有序推进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建好管好用好城市公共厕所
“小公厕”关乎“大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厕所革命”系列重要指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公共厕所管理中堵点、痛点、重点和难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市公厕管理立法。
《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共29条,遵循科学规划、拆建并重、设施完善、安全便民、卫生环保的原则,在划分职责、统一规建、强化管护、智慧便民、应急处置、服务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厕软硬件建设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城市公厕建设有规可依,管理有章可循。此办法将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
查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议题,不难发现,此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的五部地方性法规,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聚焦民生领域,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难点热点问题,有效推动了全省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解生活垃圾分类难题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2017年,国务院将哈尔滨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单位。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的要求,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共五章33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职责、垃圾收运处理、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明确、可操作的规范。
《条例》坚持法治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贴实际,为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突出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的立法特色,从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条例》本着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确保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小切口”立法回答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大课题。
创清洁优美城市环境
“找准存在的问题,是有效凝聚共识、形成立法思路的基础,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指导《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立法之初就明确提出“奔着问题去”。
《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40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贯彻“小切口”立法要求,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的,《条例》不再重复规定,实现立法与深化改革相衔接。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为了让《条例》“小切口”切得“准”“小”“实”,采取问题清单一对一向33个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实现立法方式创新;在市人大网站发布公告,通过市电视台播放公告,先后7次广泛征求意见,实现征求意见全覆盖。对收到的384条意见建议逐条论证,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协调会5次,一对一专项沟通17次,开展专项调研2次,增强意见建议论证实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树文明祭祀新风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解决民生实际问题。”《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虽然只有16条,但质量和成色分毫不逊,蕴含立法的“大智慧”,面对封建迷信祭祀行为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存在火灾隐患,与社会文明健康发展不相协调需要解决的难题,一一提出了具体、有针对性的k8凯发天生赢家的解决方案,可谓“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条例》通过文明祭祀立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责,规定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祭祀活动,积极引导公众文明祭祀、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了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治城市停车管理难题
小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共五章31条,为构建良好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解决百姓停车难题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务实管用,对擅自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废弃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群众密切关注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解决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不足、接送学生高峰时段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条例》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或对已有停车设施进行改造;在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城市道路设置限时段、限时长免费停车泊位。
《条例》着眼城市未来发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规定要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并配备或者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有序推进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建好管好用好城市公共厕所
“小公厕”关乎“大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厕所革命”系列重要指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公共厕所管理中堵点、痛点、重点和难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市公厕管理立法。
《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共29条,遵循科学规划、拆建并重、设施完善、安全便民、卫生环保的原则,在划分职责、统一规建、强化管护、智慧便民、应急处置、服务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厕软硬件建设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城市公厕建设有规可依,管理有章可循。此办法将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