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让询问和质询“问”得更加明白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41:40
近日,甘肃省通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分别从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的概念、原则、范围、处理程序、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对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的法律依据、议题要求及跟踪问效等关键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询问和质询的专门工作制度还不多,对询问和质询工作的规范主要体现于各地的议事规则或监督法实施办法中,各地虽然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形式,但这项工作总体上还处于尝试阶段。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各地关于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的工作方案及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通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书面征求代表意见,最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主要回答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谁来问。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及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询问和专题询问作为拓宽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和渠道的重要形式,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针对性强、相对集中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询问者要周密准备,精心选题,有的放矢,防止打无准备之仗。
二是问什么。拟询问的议题指向主要针对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中有关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有所怀疑的问题,因而在议题选择上,尽量集中定位在专项报告或审议专项议案等内容上,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要少而精,宁缺毋滥。“一府两院”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即有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方面重大问题的;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关严重失职、渎职及重大决策失误方面的问题;有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处理情况;有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可以依法联名提质询案。属于个人利益的问题和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不属于质询范围。
三是怎样问。针对议题,“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应询人有问必答,随问随答。如果询问者对回答不尽满意,允许对应询人现场追问。为兼顾会议议程的顺利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要注意会议进程掌控,对双方发言提出时间限制。
四是问实效。询问和质询始于“问”,但决不能止于“答”。整改效果如何、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是衡量询问和质询成效的关键所在。询问和质询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及时综合询问和质询发言,以审议意见或代表建议的形式交应询部门办理,提出时限要求,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监督,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善始善终,充分体现询问和质询本应具备的刚性特质,实现预期监督效果。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