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专题询问有“章”可循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42:00


4月26日,甘肃省平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对专题询问的范围界定、基本原则、询问主体、询问对象、议题确定、时间安排、问答方式、结果运用、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十个方面的问题一一作了明确,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将有“章”可循。


2011年,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尝试开展了一次专题询问,在全市产生了积极反响,成为近年来平凉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老百姓和“一府两院”都希望这种监督形式长期坚持下去。但是,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得还不够明确。为此,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列为2013年要建立的第一项工作制度,从年初就开始着手进行讨论、起草,讨论、修改,再讨论、再修改。


4月26日,平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时,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国安说:“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结合我市曾经做过的尝试,《暂行办法》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或没有规定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


定啥议题 问啥问题


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手段,是依法进行的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能够互动交流的询问方式。较之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更具有刚性和约束力。对于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要在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监督议题范围之内。同时,确定询问的重点问题时,先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调研或代表视察,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若干个具体问题,经主任会议筛选把关后再询问。


由谁提问 由谁回答


一般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政府市长或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列席会议。同时,为了扩大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往往会邀请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那么谁才有权询问、由谁来回答呢?考虑到监督法明确规定专题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属权利”、人大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主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象为议题所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也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怎么提问 怎么回答


专题询问到底应该放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什么环节、怎么问、怎么回答,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此留有很大余地,基层人大常委会在执行中也各有其招。经过反复讨论,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询问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专题询问是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一个环节。基于此,《暂行办法》规定,专题询问在常委会会议听取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之后、会议开始审议之前进行。一般采取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询问可以由一人提出,也可以由多人联名提出;可以提一个问题,也可以提几个问题;可以一次性提出,也可以连续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由受询问机关主要负责人回答。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的,可委托受询问机关其他负责人回答,但须提前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回答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补充回答。如所提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可由几个部门分别回答,也可以提前汇报主任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或主体执法监管部门进行综合回答。


效力如何 如何落实


专题询问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法理上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但是,“一府两院”如果回答不了组成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常委会会议就会出现“冷场”;如果“一府两院”敷衍应付,专题询问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不使人大监督的权威有所削弱,《暂行办法》规定,受询问机关当场回答不了的,应当说明其原因,经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在会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询问情况应作为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受询问机关办理落实。对于“一府两院”如何改进加强自身工作、回答组成人员专题询问的关切,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出台专门的督查通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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