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的文物时刻处于监管之下——徽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侧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42:24
2013年4月17日,甘肃省徽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栗川乡郇庄宋代砖塔、历史文化广场,水阳乡佛爷崖,大河店乡《新修白水路记》摩崖石刻,虞关乡吴王城,城区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徽县、成县、两当、康县战役纪念馆等地,就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经过三次大的文物普查,截至2012年底,徽县共有馆藏文物700件,田野文物117处,被列入省级名录的1项、市级名录的15项、县级名录的27项。
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瀚东说,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县政府及其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形成“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和人员”的“四有”工作机制
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县文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县博物馆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其中,博物馆设馆长一人,文物工作者5名。基层乡镇按照文物分布情况,设有业余文物保护组织,全县共有业余、兼职文物保护小组30个,51人。
王瀚东说,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截至目前,全县已经建立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制,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形成“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和人员”的“四有”工作机制。
同时,为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有效保护县内文物,县文体局每年还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各种机会,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三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宣传册2千余份,展出文物保护宣传图片600余幅,并利用媒体和网络宣传《文物保护法》,营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
县政府加强了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保护点的抢救、维修和保护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
据徽县文体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县政府加强了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保护点的抢救、维修和保护工作,下拨资金完成了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加固维修,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
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新修白水路记》摩崖石刻岩体新增裂缝,危情加重,在灾情普查后,被列为国务院审批通过的灾后恢复重建文物类提名方案。县政府及时下拨维修加固项目资金100万元,县文体局组织实施了加固维修工程,落实了保护措施。
此外,县文体局向上争取到20万元专门经费,多方面挖掘整理红二方面军长征在徽县和陇南地下党的革命历史文物资源,筹建了徽县、成县、两当、康县战役纪念馆展厅。
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还只停留在口头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存在着宣传盲区
5月28日,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及县政府的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指出:文物保护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还只停留在口头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存在着宣传盲区,严重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关方面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检查发现,佛爷崖石窟遗址、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严重失修,急需抢修维护;有关方面文物保护法制意识不够、文物保护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心不强,文物受损、消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文物保护工作
5月28日,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及县政府的汇报。
审议中,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文物保护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县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文物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组织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使所有的文物时刻处于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内。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县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文物失修、无人看管、标识不清、宣传不力等问题。
县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全面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同时,要抓好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把全县的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旅游产业服务,做到以文物保旅游,以旅游养文物,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共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