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亮点纷呈成效明显——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检“两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综述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01-23 21:02:36
11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月29日,会议对两个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从2014年4月试点开始到2016年9月全面推开,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以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职业保障、探索人财物省级统管为重点的司法改革任务进展顺利,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足实际,自主创新,积极探索我省法院特色改革;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成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抓住关键,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深化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顶层设计,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业保障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六项改革”。
“统筹兼顾,多点突破,深入推进司法机制改革。”报告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配套推进相关机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立足实际,自主创新,积极探索我省法院特色改革。”报告提出,遵循中央改革精神,大胆探索实践,推出了一批有甘肃特色的改革举措,一些改革举措还成为全国法院改革亮点。
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积极破解诉讼“主客场”现象,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除省政府和省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被告所在地以外中级法院管辖。
建立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着眼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宪法权益和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实施意见》中。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年把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作为全国法院工作亮点,向大会作了报告。
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等19个执行工作基础较好的重点地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指示精神,积极参与山川秀美新甘肃建设。目前,5个林区基层法院已正式挂牌全面开展工作。调整矿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在省法院及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实现了全省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近日,矿区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落实圆桌审判、指派辩护、社会调查、前科封存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全省设立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无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35个,审判专职人员49人,兼职人员210人。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采取法治讲座、视频短片、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托科技,智能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司法改革。”报告提出,坚持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力促司法改革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努力以“三全三化”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司法改革。全业务网上办理基础坚实,全流程依法公开加速推进,全方位智能服务初见成效。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从7月下旬开始,在听取省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先后赴天水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的8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州)、县(市、区)两级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旁听庭审活动,实地察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深入11个基层法庭了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统管步伐需要加快。
调研组建议,要不断强化司法改革目标意识,坚定改革决心。司法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困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调研组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改革思维应对和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完善法官员额与案件数量增长相匹配的动态管理机制等,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细化绩效考核标准,理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随机抽取参审案件制度、履职管理与保障制度,强化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正确处理改革中新老机制的磨合衔接问题,统筹解决未入额人员身份和职级待遇等问题,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调研组建议,要提升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水平,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执行各环节和重要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督、动态跟踪、无缝管理,深度整合、挖掘、利用依托大数据资源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加强案件执行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成效,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法院工作的能力,实现阳光司法。
调研组建议,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和操守,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和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运用能力,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省人民检察院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努力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甘肃力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先后出台相关改革文件37项,初步形成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效落实,检察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报告提出,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着力推进刑事诉讼领域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着力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着力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报告提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省检察院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甘肃力量”。
强化担当着力推进改革试点。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的保护,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时限,选择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试点。采取包片督导、现场推进、定期通报、线索奖励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突出生态保障推进改革试点。把改革试点与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立足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现状,以专项工作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
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着眼于更好巩固试点成效、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全省实际,制定林区、矿区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调整林区基层检察院设置和管辖区域,将全省范围内重点林区涉林案件全部划归林区检察院管辖,探索对全省涉林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将矿区检察院的职能调整为环境资源专门检察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促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报告提出,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部署,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着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从10月上旬开始,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赴定西、平凉、陇南三市及其所辖的六个县(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汇报,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12个基层检察室了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改革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调研中各地反映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破解,诉讼制度改革有待深化,检察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3次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改革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依靠改革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让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新老机制的磨合衔接问题。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抓紧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统筹解决好未纳入分类管理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人员分类、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推广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拓宽招录渠道,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统一证据证明标准应用,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严防错案发生。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不断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优胜劣汰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培养和储备好检察官后备力量。完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套,拓宽司法行政人员与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改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加强基层检察院、室建设,促进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快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衔接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有些是需要顶层设计完善的,有些是需要基层探索建立的。建议省司法改革领导机构对属于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全省统一的解决办法;需要顶层设计解决的,及时向国家司法改革领导机构反映。
审议 探索在省内建立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员额向基层、案多地区和主要业务部门倾斜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法检“两院”的司法改革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些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的情况相符合。省法检“两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领导坚强有力,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扎实稳妥地推进司法工作。同时,把深化改革和促进工作相统一,创造了很多工作亮点。
刘宝珍委员建议,继续坚定信心,落实创新。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属中央事权的积极向上反映,完善相关措施,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赵春委员建议,进一步推进巡回法庭工作。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增加司法人员的员额,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
哈里弟委员建议,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加大对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双语法官、检察官的培养补充。
宁崇瑞委员说,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其突出表现就是“谁审理谁签署谁负责”,这就对司法干部队伍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下一步,提升法官个人素质能力依然是重点。
韩克茵委员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牵扯诸多利益调整,各类人员对改革的目的性和必要性认识不一,部分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政治待遇、工资福利等与入额法官、检察官差距拉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加强司法改革的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解疑释惑等工作。尤其要对未能入额、暂缓入额以及一方退出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全体司法干部从大局出发,坚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要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机制配套建设。探索在省内建立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综合案件数量、人口基数、辖区面积、经济发展规模与程度等因素,考虑对员额比例进行分类核定,确保员额向基层、案多地区和主要业务部门倾斜。
韩克茵委员建议,既然是改革,就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和增补办法,畅通员额进出机制。细化完善各类司法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对入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任职、评先选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王仲毅
11月29日,会议对两个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从2014年4月试点开始到2016年9月全面推开,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以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职业保障、探索人财物省级统管为重点的司法改革任务进展顺利,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足实际,自主创新,积极探索我省法院特色改革;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成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抓住关键,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深化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顶层设计,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业保障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六项改革”。
“统筹兼顾,多点突破,深入推进司法机制改革。”报告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配套推进相关机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立足实际,自主创新,积极探索我省法院特色改革。”报告提出,遵循中央改革精神,大胆探索实践,推出了一批有甘肃特色的改革举措,一些改革举措还成为全国法院改革亮点。
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积极破解诉讼“主客场”现象,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除省政府和省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被告所在地以外中级法院管辖。
建立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着眼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宪法权益和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实施意见》中。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年把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作为全国法院工作亮点,向大会作了报告。
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等19个执行工作基础较好的重点地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指示精神,积极参与山川秀美新甘肃建设。目前,5个林区基层法院已正式挂牌全面开展工作。调整矿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在省法院及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实现了全省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近日,矿区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落实圆桌审判、指派辩护、社会调查、前科封存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全省设立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无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35个,审判专职人员49人,兼职人员210人。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采取法治讲座、视频短片、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托科技,智能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司法改革。”报告提出,坚持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力促司法改革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努力以“三全三化”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司法改革。全业务网上办理基础坚实,全流程依法公开加速推进,全方位智能服务初见成效。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从7月下旬开始,在听取省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先后赴天水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的8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州)、县(市、区)两级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旁听庭审活动,实地察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深入11个基层法庭了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统管步伐需要加快。
调研组建议,要不断强化司法改革目标意识,坚定改革决心。司法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困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调研组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改革思维应对和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完善法官员额与案件数量增长相匹配的动态管理机制等,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细化绩效考核标准,理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随机抽取参审案件制度、履职管理与保障制度,强化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正确处理改革中新老机制的磨合衔接问题,统筹解决未入额人员身份和职级待遇等问题,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调研组建议,要提升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水平,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执行各环节和重要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督、动态跟踪、无缝管理,深度整合、挖掘、利用依托大数据资源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加强案件执行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成效,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法院工作的能力,实现阳光司法。
调研组建议,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和操守,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和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运用能力,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省人民检察院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努力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甘肃力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先后出台相关改革文件37项,初步形成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效落实,检察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报告提出,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着力推进刑事诉讼领域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着力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着力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报告提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省检察院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甘肃力量”。
强化担当着力推进改革试点。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的保护,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时限,选择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试点。采取包片督导、现场推进、定期通报、线索奖励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突出生态保障推进改革试点。把改革试点与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立足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现状,以专项工作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
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着眼于更好巩固试点成效、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全省实际,制定林区、矿区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调整林区基层检察院设置和管辖区域,将全省范围内重点林区涉林案件全部划归林区检察院管辖,探索对全省涉林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将矿区检察院的职能调整为环境资源专门检察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促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报告提出,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部署,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着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从10月上旬开始,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赴定西、平凉、陇南三市及其所辖的六个县(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汇报,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12个基层检察室了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改革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调研中各地反映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破解,诉讼制度改革有待深化,检察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3次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改革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依靠改革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让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新老机制的磨合衔接问题。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抓紧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统筹解决好未纳入分类管理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人员分类、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推广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拓宽招录渠道,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统一证据证明标准应用,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严防错案发生。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不断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优胜劣汰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培养和储备好检察官后备力量。完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套,拓宽司法行政人员与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改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加强基层检察院、室建设,促进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快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衔接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有些是需要顶层设计完善的,有些是需要基层探索建立的。建议省司法改革领导机构对属于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全省统一的解决办法;需要顶层设计解决的,及时向国家司法改革领导机构反映。
审议 探索在省内建立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员额向基层、案多地区和主要业务部门倾斜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法检“两院”的司法改革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些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的情况相符合。省法检“两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领导坚强有力,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扎实稳妥地推进司法工作。同时,把深化改革和促进工作相统一,创造了很多工作亮点。
刘宝珍委员建议,继续坚定信心,落实创新。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属中央事权的积极向上反映,完善相关措施,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赵春委员建议,进一步推进巡回法庭工作。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增加司法人员的员额,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
哈里弟委员建议,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加大对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双语法官、检察官的培养补充。
宁崇瑞委员说,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其突出表现就是“谁审理谁签署谁负责”,这就对司法干部队伍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下一步,提升法官个人素质能力依然是重点。
韩克茵委员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牵扯诸多利益调整,各类人员对改革的目的性和必要性认识不一,部分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政治待遇、工资福利等与入额法官、检察官差距拉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加强司法改革的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解疑释惑等工作。尤其要对未能入额、暂缓入额以及一方退出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全体司法干部从大局出发,坚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要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机制配套建设。探索在省内建立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综合案件数量、人口基数、辖区面积、经济发展规模与程度等因素,考虑对员额比例进行分类核定,确保员额向基层、案多地区和主要业务部门倾斜。
韩克茵委员建议,既然是改革,就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和增补办法,畅通员额进出机制。细化完善各类司法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对入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任职、评先选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