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与甘肃发展同频共振——201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回顾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8 19:53:40
2014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联组审议和专题询问,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检查6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监督内容更加丰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新的贡献。
人大之“问”回应民生关切,全程网络直播不走过场做实监督
“我省初步建立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省在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协调发展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规划措施和政策?政府如何更好地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
“培训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将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有哪些?”
……
一连串尖锐的问题不断抛出。这是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专题询问会现场,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主持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李慧、马青林及秘书长张绪胜参加,省人社厅等10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
就业是民生之本,牵涉千家万户,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十分关注。近年来,我省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刚性指标任务,但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总量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劳动力供给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对就业稳定性带来更大挑战。如何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剑指全省就业工作,格外引人关注。
3个多小时的联组会议,在听取政府关于就业问题的专项报告后,7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询问,会场问答简明扼要、有的放矢,有追问、有点评,互动热烈。各部门负责人不避难点,坦陈现存的问题;积极交流、切中问题实质;查摆原因,提出解决之策。询问者和被询问者在交流和碰撞中,进一步加深了对我省就业问题的认识,积极回应了民生关切。在这一问一答间,人大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专题询问采取了全程网络直播形式,人大问政首次碰撞新媒体,标志着甘肃民主进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除了对全省就业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外,省人大常委会还针对全省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的问题,听取审议了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意见;集中两个多月时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意见。
把脉“民事执行难”问题,人大监督锁定法院工作
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执行乱、执行难、怠于执行、违反当事人意志强行和解、虚假和解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是群众反映强烈、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此,人大监督锁定“民事执行难”问题,可谓恰逢其时。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民事执行工作列入重要监督议题,决定听取和审议法院专题报告。为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审议,2014年8月上旬,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赴兰州、武威、张掖、平凉、天水5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省2010年以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详实有力的调研报告。
报告称,当前,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同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干预司法、阻挠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有待改进,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衔接不够,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和分权制约机制因执行力量不足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执行队伍的素质能力有待提升,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政治素质以及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行工作人力和财力保障有待加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逐年上升,而执行人员数量没有相应增加,全省112个法院,现有执行干警950人,占法院干警总数的10.5%,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少于全体干警总数15%的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2014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畅通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执行效能,进一步将立、审、执相结合,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继续推进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内部机构职责,公安、住建、土地、工商、税务及银行、证券、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实现与法院的信息共享,实施威慑联动和失信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激励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力度。
两次听取审计报告,监督政府管好“钱袋子”
有人评价,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就像为全省经济运行做“体检”,其重要性不言自明。201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审计报告,其力度、决心带给人们的震撼不断升级。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审计决定落实力度、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议意见。2014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跟踪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年中两次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
在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这一工作中,最具亮点的,便是省人大财经委对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201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还由省审计厅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对兰州、天水、定西3个市及所辖6个县区的交警、运管等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存在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未按照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收入与补助经费挂钩等问题,引起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审计厅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专题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得怎么样?带着这些问题,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就如何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多次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意见,结合了解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由省人大财经委牵头,组成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督查组,于2014年10月下旬,先后赴天水、定西、兰州三市和省交警总队,对2014年4月份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督查。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本次调研督查坚持审计在先的做法,在调研督查组听取政府和部门汇报前,先由省审计厅对三市六县区和省交警总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审计核实,为督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调研督查结束后,省人大财经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了调研督查报告,从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通过这次督查,有力推动了罚没收入收支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在2014年11月下旬进行的第二次审计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是持之以恒的监督让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两次向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对一个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让一些“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老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要把这种良好态势继续保持下去,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洪滨说,抓住财政预算执行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借助审计力量就同一个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工作,这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有益实践,对于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注城镇化建设,让“甘肃梦”触手可及
在中国人的印象中,城市往往和繁华、文明、富庶关联,代表着一种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所以,“能过上城里人的日子”就成了一代又一代农民的梦想。城镇化的路究竟应该怎样走?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城镇化,让进城的人融入城市生活,需要户籍、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支撑,需要从全省中心工作及服务大局层面统筹考虑,做好顶层设计。
2014年1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在我省启幕。省人大常委会对城镇化建设十分重视,把它列入2014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按照计划,2014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白银、张掖等地,对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工作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
针对实地走访中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调研组提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注重优化宏观布局,也要搞好城市微观空间治理;要深入研究实际,把规划设计放在突出位置,在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有所探索与作为;要明确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城镇,充分发挥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现状,支配利用好城镇土地、环境等社会公共资源,有效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完善城市基本服务体系,加快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制镇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11月27日上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说,2014年4月,我省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试点范围、实施阶段、发展目标,提出全省城镇化试点的主要任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着重完善了试点工作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专题培训,并组织7个市、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最终,金昌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按照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甘肃省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开展了“多规合一”调研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并率先在敦煌市、高台县、静宁县、康县、永昌县等5个试点县市推开“多规合一”编制,逐步向所有试点县、镇延伸覆盖。同时,敦煌市、玉门市被确定为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城市。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政府在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工作思路清晰,提出举措到位,抓试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开现场会议,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建议,要切实落实好“六个统筹”,强化约束,长短结合,把城镇化建设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目前,我省一些地方财力非常困难,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非常低,但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耗资巨大,地方政府欠债很多,与其经济水平很不适应,在发展城镇化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地发展城镇化。
刘晓梅委员说,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扯面很广,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还要考虑农村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城镇化率还比较低,但不能因为低,就一拥而上、盲目发展。试点先行很有必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可以少走弯路。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修改规划及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确保了城镇化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在推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防治大气污染”成主题,“陇原环保世纪行”守护美丽甘肃
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全省上下的发展目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预期明显增强。但民众日益迫切期待的还有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宜居的环境,民众关注的是政府能否像追求gdp一样追求环境的改善。
“陇原环保世纪行”正是这样一项回应百姓生态诉求的民心活动,它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工作、政府工作、新闻工作、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关注环保热点,揭示环保问题,推进环保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解决了许多重大环境资源问题,为甘肃经济社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是“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的第20个年头,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陇原环保世纪行”2013年工作会议决定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2014年的活动主题,围绕当前我省大气污染相关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报道。
2014年8月4日,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张掖、酒泉、嘉峪关三市进行调研检查活动。陇原环保世纪行“大气污染防治”记者团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和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情况。
随同检查组采访期间,记者们了解到,张掖、酒泉、嘉峪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把新建企业入口,清理整顿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三市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应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而没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检查期间,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武敬东说,从检查组所到的三市及相关企业单位情况看,各方面注重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加大投入,建设污染治理项目,并将大气污染治理与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相结合,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武敬东说,要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7年)。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协调互补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持续监管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抓大不放小,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提高治理效率,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提高其执法、监测能力,为环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樊帆)
人大之“问”回应民生关切,全程网络直播不走过场做实监督
“我省初步建立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省在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协调发展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规划措施和政策?政府如何更好地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
“培训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将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有哪些?”
……
一连串尖锐的问题不断抛出。这是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专题询问会现场,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主持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李慧、马青林及秘书长张绪胜参加,省人社厅等10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
就业是民生之本,牵涉千家万户,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十分关注。近年来,我省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刚性指标任务,但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总量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劳动力供给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对就业稳定性带来更大挑战。如何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剑指全省就业工作,格外引人关注。
3个多小时的联组会议,在听取政府关于就业问题的专项报告后,7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询问,会场问答简明扼要、有的放矢,有追问、有点评,互动热烈。各部门负责人不避难点,坦陈现存的问题;积极交流、切中问题实质;查摆原因,提出解决之策。询问者和被询问者在交流和碰撞中,进一步加深了对我省就业问题的认识,积极回应了民生关切。在这一问一答间,人大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专题询问采取了全程网络直播形式,人大问政首次碰撞新媒体,标志着甘肃民主进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除了对全省就业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外,省人大常委会还针对全省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的问题,听取审议了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意见;集中两个多月时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意见。
把脉“民事执行难”问题,人大监督锁定法院工作
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执行乱、执行难、怠于执行、违反当事人意志强行和解、虚假和解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是群众反映强烈、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此,人大监督锁定“民事执行难”问题,可谓恰逢其时。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民事执行工作列入重要监督议题,决定听取和审议法院专题报告。为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审议,2014年8月上旬,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赴兰州、武威、张掖、平凉、天水5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省2010年以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详实有力的调研报告。
报告称,当前,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同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干预司法、阻挠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有待改进,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衔接不够,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和分权制约机制因执行力量不足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执行队伍的素质能力有待提升,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政治素质以及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行工作人力和财力保障有待加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逐年上升,而执行人员数量没有相应增加,全省112个法院,现有执行干警950人,占法院干警总数的10.5%,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少于全体干警总数15%的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2014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畅通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执行效能,进一步将立、审、执相结合,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继续推进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内部机构职责,公安、住建、土地、工商、税务及银行、证券、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实现与法院的信息共享,实施威慑联动和失信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激励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力度。
两次听取审计报告,监督政府管好“钱袋子”
有人评价,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就像为全省经济运行做“体检”,其重要性不言自明。201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审计报告,其力度、决心带给人们的震撼不断升级。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审计决定落实力度、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议意见。2014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跟踪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年中两次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
在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这一工作中,最具亮点的,便是省人大财经委对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201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还由省审计厅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对兰州、天水、定西3个市及所辖6个县区的交警、运管等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存在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未按照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收入与补助经费挂钩等问题,引起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审计厅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专题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得怎么样?带着这些问题,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就如何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多次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意见,结合了解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由省人大财经委牵头,组成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督查组,于2014年10月下旬,先后赴天水、定西、兰州三市和省交警总队,对2014年4月份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督查。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本次调研督查坚持审计在先的做法,在调研督查组听取政府和部门汇报前,先由省审计厅对三市六县区和省交警总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审计核实,为督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调研督查结束后,省人大财经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了调研督查报告,从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通过这次督查,有力推动了罚没收入收支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在2014年11月下旬进行的第二次审计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是持之以恒的监督让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两次向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对一个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让一些“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老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要把这种良好态势继续保持下去,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洪滨说,抓住财政预算执行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借助审计力量就同一个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工作,这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有益实践,对于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注城镇化建设,让“甘肃梦”触手可及
在中国人的印象中,城市往往和繁华、文明、富庶关联,代表着一种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所以,“能过上城里人的日子”就成了一代又一代农民的梦想。城镇化的路究竟应该怎样走?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城镇化,让进城的人融入城市生活,需要户籍、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支撑,需要从全省中心工作及服务大局层面统筹考虑,做好顶层设计。
2014年1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在我省启幕。省人大常委会对城镇化建设十分重视,把它列入2014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按照计划,2014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白银、张掖等地,对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工作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
针对实地走访中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调研组提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注重优化宏观布局,也要搞好城市微观空间治理;要深入研究实际,把规划设计放在突出位置,在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有所探索与作为;要明确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城镇,充分发挥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现状,支配利用好城镇土地、环境等社会公共资源,有效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完善城市基本服务体系,加快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制镇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11月27日上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说,2014年4月,我省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试点范围、实施阶段、发展目标,提出全省城镇化试点的主要任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着重完善了试点工作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专题培训,并组织7个市、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最终,金昌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按照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甘肃省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开展了“多规合一”调研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并率先在敦煌市、高台县、静宁县、康县、永昌县等5个试点县市推开“多规合一”编制,逐步向所有试点县、镇延伸覆盖。同时,敦煌市、玉门市被确定为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城市。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政府在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工作思路清晰,提出举措到位,抓试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开现场会议,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建议,要切实落实好“六个统筹”,强化约束,长短结合,把城镇化建设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目前,我省一些地方财力非常困难,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非常低,但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耗资巨大,地方政府欠债很多,与其经济水平很不适应,在发展城镇化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地发展城镇化。
刘晓梅委员说,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扯面很广,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还要考虑农村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城镇化率还比较低,但不能因为低,就一拥而上、盲目发展。试点先行很有必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可以少走弯路。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修改规划及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确保了城镇化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在推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防治大气污染”成主题,“陇原环保世纪行”守护美丽甘肃
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全省上下的发展目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预期明显增强。但民众日益迫切期待的还有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宜居的环境,民众关注的是政府能否像追求gdp一样追求环境的改善。
“陇原环保世纪行”正是这样一项回应百姓生态诉求的民心活动,它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工作、政府工作、新闻工作、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关注环保热点,揭示环保问题,推进环保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解决了许多重大环境资源问题,为甘肃经济社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是“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的第20个年头,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陇原环保世纪行”2013年工作会议决定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2014年的活动主题,围绕当前我省大气污染相关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报道。
2014年8月4日,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张掖、酒泉、嘉峪关三市进行调研检查活动。陇原环保世纪行“大气污染防治”记者团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和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情况。
随同检查组采访期间,记者们了解到,张掖、酒泉、嘉峪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把新建企业入口,清理整顿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三市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应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而没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检查期间,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武敬东说,从检查组所到的三市及相关企业单位情况看,各方面注重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加大投入,建设污染治理项目,并将大气污染治理与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相结合,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武敬东说,要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7年)。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协调互补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持续监管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抓大不放小,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提高治理效率,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提高其执法、监测能力,为环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