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上)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6-26 14:44:36
2014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使水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检查计划。这一部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形成互动。
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上)
6月15日至1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率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兰州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企业废水治理项目、河流排污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场所,并前往检查组掌握的排污现场,就兰州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今年3月18日、4月9日至10日、5月20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白银市白银区、靖远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合作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临夏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查。
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检查计划。这一部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形成互动。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这次执法检查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至5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6月,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在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从源头上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环境一直是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做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检查组强调,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变成所有人日常行为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要摸清境内有多少污染源、多少排污口,进行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水污染发生。
健全水污染防治制度,稳步推进黄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介绍,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政府环保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定,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多次赴兰州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察看,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亲自带队赴渭河、葫芦河等流域调研检查,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
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12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9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为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要求,2012年以来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460万元,支持实施了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另外,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对全省1655个行政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建设、环保、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同时,省政府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努力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
稳步推进黄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大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规划顺利实施。截至2014年底,纳入规划的15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启动实施138个,其中建成76个、在建30个、开展前期32个,项目进展良好。
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积极促进跨界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6条主要河流的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
省政府大力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同时,不断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召开了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现场推进会,已累计完成113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提前实现了国家规定的“80%规划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要求,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2010年至2014年底,黄河流域甘肃段涉及的9个市州、57个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累计下降8.18%和10.95%,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加强综合治理,推进流域联防共治,按照国家提出逐步消灭劣质水体的总体部署,针对我省重点流域个别支流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渭河源头至桦林段2015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定西市、天水市和平凉市分别制订了渭河、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努力改善黄河主要支流水质。在《十一省(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基础上,积极与跨界流域相邻省份沟通协商,与宁夏协商拟定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联合青海省开展了湟水河流域污染排查,积极促进跨界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不断加强水环境监管,以水环境质量及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沙漠排污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和取缔了14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对渗坑、渗井、非法排污等严重影响区域流域水环境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截至2015年6月,全省监测的15条河流的49个断面中有42个按功能类别达标,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5.7%,黄河干流、渭河、白龙江和黑河等6条主要河流的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另外,所监测的17座水库均稳定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甘谷县、秦安县因地质原因在个别月份总硬度等超标外,其余均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改善趋势。
重点监管石油化工、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力度,消除对黄河的水污染
2014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使水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兰州市将水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纳入各级目标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以《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为指导,结合实际,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饮用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兰州市将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为中心的化工、炼油等相关行业作为各级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日常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在线监控测备运行情况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目前,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化肥厂、乙烯厂、橡胶厂及周边小型化工、石油、印染企业的生产废水,经过兰石化公司3个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2014年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兰州石化公司排放废水污染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全年达标。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兰州市严格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提前一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消除了对黄河的水污染。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4户,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等11个行业,其中水泥218.8万吨,冶金38.44万吨、电石6万吨、制革25万标张、印刷118358千印张、玻璃60万重量箱。尤其对污染严重、废水排放量大的冶金、制革、造纸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高度重视,淘汰冶金企业23户,淘汰落后产能21.72万吨;制革企业2户,淘汰落后产能25万标张;造纸企业3户,淘汰落后产能8.1万吨。
兰州市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力度,按照2014年统计数据,全市公共供水水量为22829.58万吨,自建设施供水量为1700万吨,主城区合计供水24529.58万吨,污水排放总量为17170.71万吨(污水排放量按照年度城市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0.7计算)。城区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3590万吨,兰州石化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984万吨,合计污水处理总量为15574万吨。2014年市区(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0.7%。
据介绍,兰州市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8座。近郊的安宁青石沟垃圾场和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建设时间早和西北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在修建的时候只是采用简单的压实土壤单层防渗结构,土壤为天然黏土,现承担全市78%的垃圾量,远超垃圾处理场设计量运转,给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产生的渗滤液主要采取沟渠引流纳入污水收集终端处理为主。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垃圾处理场防渗采取库区铺设人工土工膜,渗滤液处理采取回喷方式。红古区、皋兰县的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市城管委已责令加强整改。
依法关闭污水不达标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今年3月12日,白银市对超标排污并拒不整改的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按日计罚的第一笔环保罚单,共计罚款35.5万元,在《白银日报》曝光,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白银市严格环保执法,综合整治涉水环境违法企业。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总量控制。对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在环保监督监察工作中,白银市坚持把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作为重点,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关闭了白银奥星化工公司、白银乾汇源工贸有限公司等6条硫酸生产线和甘肃精旺淀粉有限公司等7家淀粉生产企业,减排废水50多万吨。
加大水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200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600家次,查处停用环保设施和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的违法企业55家。
制订了《白银市开展沙漠周边区域涉水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不留死角、不漏企业”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档案,责令存在问题的25个项目限期补办“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积极配合省上实行驻厂监察,对甘肃稀土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会宁县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短期超标、氨氮间歇超标问题,市政府给予两家企业蓝色预警,相关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整改。
甘南藏族自治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全州整体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连续7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排查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个,确保了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饮用水质的稳定达标。同时,积极开展黄金冶炼、畜禽养殖、尾矿库坝等的环境风险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
积极开展住宿餐饮业、格河排污口、河道无序采砂、公路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水电站下泄流量不足等5个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全州屠宰、肉食品、乳制品加工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严肃查处了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直排的严重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对13家屠宰、肉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08年以来,州县市环保部门共现场检查涉水建设项目和排污企业37家,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依法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10余起,切实有效地将水环境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临夏回族自治州重视水污染防治源头监管,组织水利、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执法行动,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制革、洗毛、化工、屠宰等重点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处置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去年以来,全州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全州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已摸排出各类污水排污口71个,其中黄河流域40个、大夏河流域15个、广通河流域9个、洮河流域7个,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对偷排、直排、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去年以来,临夏州共处罚企业15家;对河道内无证采砂、滥采滥挖的坚决清理整顿,目前共拆除采砂场16家。同时,积极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杜绝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偷排废水以及勘探、采矿等行为。 王仲毅 王继鹏
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上)
今年3月18日、4月9日至10日、5月20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白银市白银区、靖远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合作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临夏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查。
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检查计划。这一部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形成互动。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这次执法检查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至5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6月,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在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从源头上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环境一直是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做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检查组强调,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变成所有人日常行为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要摸清境内有多少污染源、多少排污口,进行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水污染发生。
健全水污染防治制度,稳步推进黄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介绍,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政府环保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定,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多次赴兰州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察看,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亲自带队赴渭河、葫芦河等流域调研检查,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
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12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9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为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要求,2012年以来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460万元,支持实施了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另外,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对全省1655个行政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建设、环保、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同时,省政府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努力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
稳步推进黄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大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规划顺利实施。截至2014年底,纳入规划的15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启动实施138个,其中建成76个、在建30个、开展前期32个,项目进展良好。
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积极促进跨界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6条主要河流的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
省政府大力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同时,不断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召开了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现场推进会,已累计完成113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提前实现了国家规定的“80%规划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要求,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2010年至2014年底,黄河流域甘肃段涉及的9个市州、57个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累计下降8.18%和10.95%,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加强综合治理,推进流域联防共治,按照国家提出逐步消灭劣质水体的总体部署,针对我省重点流域个别支流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渭河源头至桦林段2015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定西市、天水市和平凉市分别制订了渭河、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努力改善黄河主要支流水质。在《十一省(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基础上,积极与跨界流域相邻省份沟通协商,与宁夏协商拟定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联合青海省开展了湟水河流域污染排查,积极促进跨界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不断加强水环境监管,以水环境质量及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沙漠排污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和取缔了14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对渗坑、渗井、非法排污等严重影响区域流域水环境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截至2015年6月,全省监测的15条河流的49个断面中有42个按功能类别达标,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5.7%,黄河干流、渭河、白龙江和黑河等6条主要河流的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另外,所监测的17座水库均稳定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甘谷县、秦安县因地质原因在个别月份总硬度等超标外,其余均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改善趋势。
重点监管石油化工、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力度,消除对黄河的水污染
2014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使水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兰州市将水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纳入各级目标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以《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为指导,结合实际,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饮用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兰州市将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为中心的化工、炼油等相关行业作为各级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日常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在线监控测备运行情况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目前,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化肥厂、乙烯厂、橡胶厂及周边小型化工、石油、印染企业的生产废水,经过兰石化公司3个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2014年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兰州石化公司排放废水污染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全年达标。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兰州市严格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提前一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消除了对黄河的水污染。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4户,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等11个行业,其中水泥218.8万吨,冶金38.44万吨、电石6万吨、制革25万标张、印刷118358千印张、玻璃60万重量箱。尤其对污染严重、废水排放量大的冶金、制革、造纸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高度重视,淘汰冶金企业23户,淘汰落后产能21.72万吨;制革企业2户,淘汰落后产能25万标张;造纸企业3户,淘汰落后产能8.1万吨。
兰州市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力度,按照2014年统计数据,全市公共供水水量为22829.58万吨,自建设施供水量为1700万吨,主城区合计供水24529.58万吨,污水排放总量为17170.71万吨(污水排放量按照年度城市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0.7计算)。城区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3590万吨,兰州石化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984万吨,合计污水处理总量为15574万吨。2014年市区(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0.7%。
据介绍,兰州市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8座。近郊的安宁青石沟垃圾场和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建设时间早和西北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在修建的时候只是采用简单的压实土壤单层防渗结构,土壤为天然黏土,现承担全市78%的垃圾量,远超垃圾处理场设计量运转,给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产生的渗滤液主要采取沟渠引流纳入污水收集终端处理为主。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垃圾处理场防渗采取库区铺设人工土工膜,渗滤液处理采取回喷方式。红古区、皋兰县的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市城管委已责令加强整改。
依法关闭污水不达标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今年3月12日,白银市对超标排污并拒不整改的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按日计罚的第一笔环保罚单,共计罚款35.5万元,在《白银日报》曝光,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白银市严格环保执法,综合整治涉水环境违法企业。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总量控制。对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在环保监督监察工作中,白银市坚持把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作为重点,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关闭了白银奥星化工公司、白银乾汇源工贸有限公司等6条硫酸生产线和甘肃精旺淀粉有限公司等7家淀粉生产企业,减排废水50多万吨。
加大水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200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600家次,查处停用环保设施和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的违法企业55家。
制订了《白银市开展沙漠周边区域涉水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不留死角、不漏企业”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档案,责令存在问题的25个项目限期补办“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积极配合省上实行驻厂监察,对甘肃稀土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会宁县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短期超标、氨氮间歇超标问题,市政府给予两家企业蓝色预警,相关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整改。
甘南藏族自治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全州整体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连续7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排查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个,确保了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饮用水质的稳定达标。同时,积极开展黄金冶炼、畜禽养殖、尾矿库坝等的环境风险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
积极开展住宿餐饮业、格河排污口、河道无序采砂、公路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水电站下泄流量不足等5个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全州屠宰、肉食品、乳制品加工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严肃查处了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直排的严重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对13家屠宰、肉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08年以来,州县市环保部门共现场检查涉水建设项目和排污企业37家,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依法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10余起,切实有效地将水环境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临夏回族自治州重视水污染防治源头监管,组织水利、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执法行动,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制革、洗毛、化工、屠宰等重点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处置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去年以来,全州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全州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已摸排出各类污水排污口71个,其中黄河流域40个、大夏河流域15个、广通河流域9个、洮河流域7个,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对偷排、直排、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去年以来,临夏州共处罚企业15家;对河道内无证采砂、滥采滥挖的坚决清理整顿,目前共拆除采砂场16家。同时,积极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杜绝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偷排废水以及勘探、采矿等行为。 王仲毅 王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