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纪实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8-08-06 09:59:31

  携手共建夕阳红——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纪实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近年来,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导致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空巢、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群体大量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此外,老年人因赡养、财产分割、再婚、异地养老问题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如何解决好家庭及社会养老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脚踏实地搞调研:力争深入全面了解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
 
  今年以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活动,将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马青林为组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老龄办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于5月至6月先后赴酒泉市及肃州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兰州市及安宁区、皋兰县,定西市及安定区、临洮县,陇南市及武都区、徽县、成县4市9县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扎实细致的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所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及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补充汇报,深入社区、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与老年人和基层干部互相交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力争比较全面地了解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
 
  5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在定西调研时强调,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尊老、养老、敬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保障好农村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
 
  客观实在谈成绩: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7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世红作关于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10%,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424.4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17%。其中,兰州市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分别达到70.28万和21.59%,为全省最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优待和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涉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近百个政策,各市州、县区政府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着力增强老年人社会保障、救助、优待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政策保障。
 
  报告称,我省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主体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62.36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有48个县市区将标准提高了5至150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补贴,为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将需要长期用药的老年疾病列入门诊特慢病按比例报销,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等;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制度保障范围,全省共71.2万老年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9.27万老年人享受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高龄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报告指出,全省各地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立“12349”养老服务呼叫中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投资3.2亿元建成8122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46%的行政村,努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同时,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省运营的养老机构有349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74个、农村敬老院234个、民办养老机构41个,已覆盖所有市州、95%的县市区。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报告指出,全省8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为老年人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提供便利。旅游景点和公交车对老年人实行减免费。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和回访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全省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行政村成立老年协会,支持省老教授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在各地开展科技养羊、花椒种植、中药材种植、农技推广等科技扶贫项目。
 
  实事求是看问题:法律法规执行不够到位,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不容乐观
 
  报告指出,我省是未富先老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与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法律政策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报告指出,有的政府部门对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够清楚,涉老法律法规很难执行到位。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但广大农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民对涉老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很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各界普遍对老龄化社会的国情认识不足。
 
  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够到位。报告指出,部分县市区政府没有按法律规定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市州、县市区没有落实《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关于人均占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部分国有医疗机构特别是省级国有医疗机构未落实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优待规定。部分风景区没有落实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的优待规定。部分市州未落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规定。
 
  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报告指出,我省95%以上的家庭仍然以传统的居家养老为主。但是,目前为居家养老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少,服务能力弱,服务主体发展还不够规范。国家和省级建设补贴资金90%以上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用于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不足10%。养老机构布局还不够合理,兰州市城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但周边县及其他市州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很高,影响养老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床位设置还不够科学,全省13.2万张养老床位中,81%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远不能适应社会养老服务需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大多只经过短期培训,服务水平低,专业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从业人员待遇低、职称评审难,熟练技工留不住,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发展。
 
  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不容乐观。报告指出,我省近70%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相对滞后,普遍没人没钱,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就医、护理、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需求缺口大。有的子女虐待老人,甚至强占老人的养老金、救助金,老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科学准确谈建议: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调研报告提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向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格局。要广泛深入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特别是深入偏远山村,督导家庭自觉承担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要把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大力宣传敬老孝老先进事迹,倡导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增强老年人自尊自强意识。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各级老龄委要坚持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使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更好地落实。老龄部门要加强指导,助推老年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挖掘老年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依法履职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督促解决。建立投诉沟通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特别是老年人对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及增长机制。省级住建等部门要助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占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刚性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各市州要全面落实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使用收费厕所等规定。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省级国有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优待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景区不落实老年人门票免费优待规定的要督促落实。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司法部门合作的老年人维权机制,积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我省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老年供餐、日间照料、医疗陪护、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创造政策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兴办服务于不同消费需求的养老机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住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开发生活、保健、康复、智能看护、旅游、金融、保险等各类老年人适用产品,推动我省养老产业发展。
 
  进一步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在高等医学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的管理人才和护理人才。省级卫生、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养老服务人员就业、职称评定、技能培训、工资福利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进一步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及老年协会的作用,保障好农村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帮助权益受损的老年人维权。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
 
  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践创新。省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各地开展实践创新,并从省级层面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把宜居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选条件;把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探索医养结合、异地养老、农村老年人养老新模式;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共担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探索为老服务可被将来有效回报的激励机制,建立代际互助养老服务长效模式。
 
  常委会会议审议: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法治观念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报告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各抒己见,争相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明明说,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焦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这个调研,对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氛围很有意义。我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成绩显著。但总体感觉这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她建议,社会养老在我国方兴未艾,目前仍以传统的居家养老为主,并且这种状态还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并重。因此,对社会养老,政府要提前作出长远规划,用足够的财力、精力去推进。要加强家政服务队伍建设,结合扶贫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与家政服务精准对接,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同时,注重家政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及全社会传统观念的改变,将家政员的职称评定、奖优评先纳入正常序列,让他们有尊严地执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效培训、树立典型、奖优评先等方式,引导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的很具体,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马洪滨委员建议,“政府应认真研究,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从具体实际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
 
  卢鸿志委员建议,第一,以做的好的民间机构为基础,支持其壮大起来,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带头制定行业标准,引领甘肃民间养老机构不断发展。第二,在乡规民约里倡导合作养老的好风尚。农村邻里之间大多是亲属关系,更有建立合作养老院的便利条件。第三,针对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设立老人医院。老人生病了更需要专业、耐心的护理。社区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依靠大数据管理老年人健康。第四,加强保姆行业的诚信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列席会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马银萍认真分析当前我省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现状:一是“空巢”老人现象突发。近年来,农村家庭夫妻同时外出务工,家中只剩下孩子和老人,或者夫妻带孩子外出,只留下老年人生活的情况增多。我们村干部对一些重点户、尤其是一些年龄过高的丧偶老人,实行了三级联户照顾模式,有效地缓解了“空巢”老人的生活、起居困难。二是大多数子女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送终义务。法律法规对子女赡养老人有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农村普遍存在子女以各种理由不尽赡养义务、兄弟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愿照顾老人、采取看似公平却缺乏孝心、爱心的轮流赡养老人等现象,导致老人来回搬家、居无定所,没有归属感。另外,因婆媳关系不合,继承财产或分家不公等原因导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即使有部分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也只是给予物质经济上的赡养,而忽视了老人精神上的慰藉。三是老年人负担加重。农村高龄老人不愿流转自己的土地。虽然有机械化作业,但是需要人力劳作的部分,老年人仍然难以承担,时常有老年人带着“马扎”到地里务农。有些老年人除种地之外,还要照顾孙子孙女吃饭上学,生活负担甚至重于年轻人。四是农村老年人缺乏维权意识。当前,普法教育虽然形式多样,但实际效果不理想。农村老年人身为弱势群体,或孤苦无依,或知识匮乏,或行动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一些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气吞声,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马银萍开出了自己的“药方”:建议各级政府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以数据库或台账的形式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定期安排基层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上门服务,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法治观念;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并曝光、警示不养老的反面典型;在农村提倡和推广签订“赡养协议书”,将精神慰藉的内容明文列入,增强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全面履行家庭养老义务。(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薛文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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