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侦查监督工作整体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两个报告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9-30 09:53:34
本报讯 (记者 贾玉坤)9月27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在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公正的前沿。2013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能,积极投入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配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8月上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效东带领调研组,对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听取了省检察院的情况汇报,组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协相关负责人座谈。之后,到兰州、武威、白银、庆阳4市及其所辖的4个区(县)召开专题汇报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9月28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书面)。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说,两个报告下了很大功夫,用了大量的事实材料和翔实的数据,对全省侦查监督工作的评价全面客观,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也很中肯,赞同这两个报告。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他说,侦查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其要害在于维护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文明。侦查是司法活动的起点,一个案子起点错了,就可能一错到底。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他说,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老百姓并不了解侦查监督制度究竟是怎样设计和运行的,甚至一些侦、检干警也不在行。一些群众打官司不懂得借助侦查监督的作用,对警察办案有意见,只知道找公安局长、派出所长,不知道找检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刚刚发出的规范公安工作的文件精神,可以很好地做些宣传。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他指出,侦监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诸如“少捕慎捕”、调解和解、非法证据排除、预审全程记录等都有待于付诸具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王祖国委员认为,省检察院的报告对问题的梳理以及整改的措施很到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是法律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他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轻普通刑事案件处理的情况。在案件处理中,收集、固定证据不够及时,案件办理效果不好,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对此,王祖国建议,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切实改变有案不立、立案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案件的监督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贯彻“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既要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田宝忠委员提出,侦查监督是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和基础工作,这几年侦查监督工作做得很有成效,采取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效果非常好。希望继续在侦查监督工作上解决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郑玉生委员认为,检察院的报告讲得很到位,符合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性强。报告后面附的图表,对犯罪构成反映得很清楚,前三名占总比46%以上都围绕着经济案件发生。他建议,检察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治安的重点放在未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管理上,从统计表中不难看出,犯罪率激增在四季度以后,应注重此期间的防范与打击。
报告指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在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公正的前沿。2013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能,积极投入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配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8月上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效东带领调研组,对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听取了省检察院的情况汇报,组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协相关负责人座谈。之后,到兰州、武威、白银、庆阳4市及其所辖的4个区(县)召开专题汇报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9月28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书面)。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说,两个报告下了很大功夫,用了大量的事实材料和翔实的数据,对全省侦查监督工作的评价全面客观,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也很中肯,赞同这两个报告。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他说,侦查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其要害在于维护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文明。侦查是司法活动的起点,一个案子起点错了,就可能一错到底。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他说,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老百姓并不了解侦查监督制度究竟是怎样设计和运行的,甚至一些侦、检干警也不在行。一些群众打官司不懂得借助侦查监督的作用,对警察办案有意见,只知道找公安局长、派出所长,不知道找检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刚刚发出的规范公安工作的文件精神,可以很好地做些宣传。孙效东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他指出,侦监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诸如“少捕慎捕”、调解和解、非法证据排除、预审全程记录等都有待于付诸具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王祖国委员认为,省检察院的报告对问题的梳理以及整改的措施很到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是法律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他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轻普通刑事案件处理的情况。在案件处理中,收集、固定证据不够及时,案件办理效果不好,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对此,王祖国建议,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切实改变有案不立、立案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案件的监督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贯彻“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既要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田宝忠委员提出,侦查监督是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和基础工作,这几年侦查监督工作做得很有成效,采取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效果非常好。希望继续在侦查监督工作上解决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郑玉生委员认为,检察院的报告讲得很到位,符合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性强。报告后面附的图表,对犯罪构成反映得很清楚,前三名占总比46%以上都围绕着经济案件发生。他建议,检察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治安的重点放在未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管理上,从统计表中不难看出,犯罪率激增在四季度以后,应注重此期间的防范与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