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人大监督工作有实招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1-23 08:26:59
“县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进行认真查找,也没有进行深刻反思,提出的今后工作打算过于简单,没有可操作性。对于这个报告,我个人表示不同意。”这是甘肃省静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管理情况的报告时,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接下来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市县人大代表、旁听公民纷纷发言,直指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只是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缩影。据悉,近年来,静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出台询问和质询办法,人大刚性监督有了规矩
近年来,静宁县人大监督工作中调研、检查、视察以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运用较多,而刚性监督力度不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够积极主动,有的甚至不落实、不整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学习借鉴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静宁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为今后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办法》的制定出台,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给“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增添了压力和动力,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次开展满意度测评,促使“一府两院”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014年,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今年,针对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中历史遗留问题多、未确权登记房屋数量较多、居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调研审议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了跟踪监督,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在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满意度测评工作,年初工作安排时就列入了监督议题,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城区商品房权属登记难题,目前,城区未确权登记房屋办证率达到88.2%,广大居民群众反响较好。
改进审议方式,积极为代表及群众表达意见搭建平台
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的确定以及审议发言的整理、审议意见的转办等各个环节都进行认真研究。今年以来,为了更加广泛地反映代表及群众的呼声,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继续坚持代表及群众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不断扩大代表及公民列席会议的范围;另一方面,对审议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改为先由常委会专兼职委员和代表旁听公民发言,在充分听取列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的意见建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再进行审议,实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负责人“零距离”听取代表及群众意见,亲身感受代表及群众对全县各项工作的愿望所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民意氛围更加浓厚,真正成为代表及群众表达意见的地方。
限定办理期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有了“硬指标”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能不能落实,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成效。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对一些事关全局、代表及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研究办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常委会会议“一审了之”的现象,有力提升了监督实效。如在2014年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工作时,静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在9月底完成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建设未能权属登记商品房的确权登记,年底对历史遗留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全部进行权属登记。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监督审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效督促县政府解决了这一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张录牛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接下来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市县人大代表、旁听公民纷纷发言,直指全县乡镇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只是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缩影。据悉,近年来,静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出台询问和质询办法,人大刚性监督有了规矩
近年来,静宁县人大监督工作中调研、检查、视察以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运用较多,而刚性监督力度不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够积极主动,有的甚至不落实、不整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学习借鉴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静宁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为今后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办法》的制定出台,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给“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增添了压力和动力,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次开展满意度测评,促使“一府两院”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014年,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今年,针对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中历史遗留问题多、未确权登记房屋数量较多、居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调研审议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了跟踪监督,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在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满意度测评工作,年初工作安排时就列入了监督议题,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城区商品房权属登记难题,目前,城区未确权登记房屋办证率达到88.2%,广大居民群众反响较好。
改进审议方式,积极为代表及群众表达意见搭建平台
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的确定以及审议发言的整理、审议意见的转办等各个环节都进行认真研究。今年以来,为了更加广泛地反映代表及群众的呼声,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继续坚持代表及群众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不断扩大代表及公民列席会议的范围;另一方面,对审议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改为先由常委会专兼职委员和代表旁听公民发言,在充分听取列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的意见建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再进行审议,实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负责人“零距离”听取代表及群众意见,亲身感受代表及群众对全县各项工作的愿望所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民意氛围更加浓厚,真正成为代表及群众表达意见的地方。
限定办理期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有了“硬指标”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能不能落实,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成效。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对一些事关全局、代表及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研究办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常委会会议“一审了之”的现象,有力提升了监督实效。如在2014年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工作时,静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在9月底完成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建设未能权属登记商品房的确权登记,年底对历史遗留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全部进行权属登记。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监督审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效督促县政府解决了这一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张录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