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2-19 15:17:27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在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
 
  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1月29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甘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这是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部署要求,依法履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
 
  执法检查——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
 
  向大气污染宣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势十分紧迫,已经没有退路。打赢蓝天保卫战,人大依法履行职能至关重要。
 
  5月至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4个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履职第一年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把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纳入了今年的工作要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此提出要求,要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加大力度,直面问题,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把问题找准找具体,不遮不掩,见人见事,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查清病灶,对症下药,依法整改,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要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集中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嘉峪关市、酒泉市、兰州市,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其他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及要求,自行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书面报告检查结果。
 
  每到一地,执法检查组首先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随后深入实地进行现场检查。在嘉峪关市,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中鹏嘉年华小区三期项目施工现场、文殊镇团结村社区服务中心燃煤小锅炉改造项目、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热力站3台22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酒泉钢铁集团公司选烧厂4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公司新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详细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
 
  在酒泉市,执法检查组一行现场检查了该市环境监察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肃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情况、肃州区春光集团泰达优质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国电电力酒泉发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运行情况、肃州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情况及肃州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情况。
 
  在兰州市,检查组不仅深入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大厅、兰州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兰州市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期工程现场、彭家坪净水厂、兰州热电异地扩建工程现场,还现场检查了兰州市南绕城项目榆中段扬尘管控情况。
 
  面对成绩、针对问题,检查组强调,对高排放、落后产能的企业,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心慈手软、变通过关。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久久为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针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解决这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7月23日,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剔除沙尘影响后,2017年,甘肃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3%,与2013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7.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与2015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21.4%;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增加1.8%……”执法检查报告通过详实的数据,展示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缺口仍较大、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体制机制尚待完善……”立足于实地检查所形成的报告,准确地指出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查清了病灶,就可以对症下药。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给出了5条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理顺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推进;紧盯关键节点,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法规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又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立法——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我省至今仍未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城市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形成运用法规规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体制机制,解决地方性突出问题的法律保障不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这一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要严格依照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加快制定修订配套法规,并督促政府出台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健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自此,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入了快车道。
 
  为了确保立法的质量和进度,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要精雕细刻,出细活,出好活,突出“关键的那么几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设防和引导,使法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越来越强。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紧扣时间节点,按照立法程序,认真做好审议修改完善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
 
  8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了关于制定《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并强调要深刻汲取修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沉痛教训,严格遵循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基,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为了把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确保条例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调研。
 
  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玺玉带领调研组赴白银市,深入银西生态产业园、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三峰财信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馨凯牛奶厂、白银有色集团铜业公司、白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地,分别了解了园区建设及白银区煤炭储备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和煤质管控情况,实地调研了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深入了解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并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
 
  8月31日,王玺玉又赴兰州市进行调研。在大砂坪机动车红外监测系统及无人机航拍取证系统现场,王玺玉听取了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在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王玺玉与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人员互动交流,详细了解监管情况;在城关区旧大路兰州灯泡厂危旧房改造项目现场,王玺玉听取了“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等情况汇报;在兰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王玺玉对中心依托数字技术全天候监控污染源的技防手段予以肯定。
 
  王玺玉强调,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分重要,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配套。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在体现上位法精神的同时,既要紧紧抓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任务,包括内容、责任、要求、问题等,紧扣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标准和工作责任,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规定,尽可能做到该明确的明确、该具体的具体,确保立法质量。要及时探索总结经验,一方面,要认真探索积累,把在全省范围内用得上、推得开、受启发的好经验好做法理出来;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坚持小中见大,把已经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可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规政策,转化为制度规范,并坚持落实好。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分领域推进散煤燃烧治理、机动车尾气减排、扬尘和排污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管理等重点工作。
 
  执法检查和深入实地调研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18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审。
 
  条例草案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最新部署,从总体上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个结构”的要求,加强了各级环保监管力量,贯彻了规划先行的原则,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和约谈问责制度,提出了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完善了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管理。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一要奔高线。一定要有大局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要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体现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律,充分体现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重要要求,从高站位,把住重点,搞好立法,真正制定出着眼长远、体现上位法原意、符合甘肃实际的好法规。二要守底线。生态环境保护是大事,相关立法一定要慎之又慎,严谨细致,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的沉痛教训,按照地方立法原则,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防止在具体条款中挑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遗漏上位法中的重要条款,真正守住底线,把“禁止”和“不得”作为最基本要求,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充分反映并严格遵守。三要划标线。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发生的变化、存在的问题,紧扣我省工作重点制定、细化、实化标准,使制定的条例真正能够起到约束和激励作用。要从立法和执法的实际出发,明确企业、部门和社会的责任,防止含糊不清,推诿扯皮。要紧贴甘肃实际,突出重点问题,对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条款加以细化,便于操作。要加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鼓励措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提出,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问题、禁止性规定缺失问题、约谈限批问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问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问题、增加有关施工单位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规定问题、对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等,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完善。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环保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多次征求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各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甘肃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修改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增强问题意识、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秉承的思想。为了进一步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又组成调研组,前往金昌、酒泉、平凉、庆阳、天水、定西、陇南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中相关重点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在金昌的调研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带领的。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金昌铁业集团公司、金昌水泥集团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太西煤业金昌鑫华焦化公司、金川集团公司及相关餐饮企业、社区街道,就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餐饮油烟治理、扬尘管控、农村秸秆禁烧和散乱污企业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察看了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听取大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
 
  ……
 
  经过扎实的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充实完善。11月13日,省委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讨论。随后,省人大法制委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11月26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比之一审稿,条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层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条例草案二审稿不仅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的相关内容补充细化进来,而且将我省近几年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兄弟省区市在这方面的成熟做法吸收进来。为了认真吸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中的沉痛教训,全面体现上位法的基本精神,精准反映条款的确切含义,做到与上位法不抵触,在实践中行得通,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草案二审稿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禁止性、约束性、程序性规定予以了补充完善,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同时,对应禁止性行为,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补充完善。
 
  会议在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认真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全面体现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的基本精神,也比较符合我省实际,充分反映了深入调研的重要成果,已基本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11月29日,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立法任务如期完成。但这仅仅是个开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本报记者 张燕)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