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9:03
近年来,各地乡镇人大工作经过努力,取得了新进展。但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依法监督形同虚设。一是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规范。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不能“用制度规范行为”,造成许多工作不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没有按时、按程序开展,会议议程简化、随意等,不能有效地行使基层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在实际工作中缺位严重。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每年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乡镇农业、政法、维稳、国土、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无暇顾及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从由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角色转变为受政府的领导,工作角色倒位。乡镇人大面临着主次颠倒、干了“副业”荒了“主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尴尬局面。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方式,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在待遇上没有保障。部分高配乡镇的书记、乡镇长为副县级干部,而乡镇人大主席却是科级干部。乡镇人大主席要监督政府工作还得看乡长、镇长的“脸色”,使得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办法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2.履职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活动无经费来源,代表活动经费不足。乡镇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县财政,虽然代表活动经费大部分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实际用于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却微乎其微。对实报实销的乡镇,由于开展一次代表活动,审批经费一项就颇费周折,久而久之,人大主席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也就失去了信心。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将必要的活动时间缩短或取消。二是在代表活动的时间安排上缺乏建设性制度,少数地方对人大代表活动不热心、不支持,不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对策与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解决好乡镇人大的“监督权”。乡镇人大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各项职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权的运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一要围绕中心工作和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抓监督。二要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抓监督。每年要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监督。四要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抓监督。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开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好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在本乡镇内的各个地方、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通过他们广泛了解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倾听群众呼声。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各种渠道和必要的保障,保证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的各种特殊保护权不受侵犯。要发挥好乡镇人大的组织领导作用和代表小组对代表的日常领导作用,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代表行为,增强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
五、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人大宣传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就要求各乡镇人大,特别是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督促,切实保证乡镇人大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只有各级人大的职权有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才真正有了保障,才能根治人治,实行法治,民主法治的社会也就成了现实。同时,要搞好人大培训工作,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有关法律和人大基本知识,使代表正视自己肩上的责任,坚定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适时组织新老代表开展“传、帮、带”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努力提高代表的工作本领,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
六、夯实基层人大工作载体。一是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年轻同志。在提拔交流使用上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二是把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使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摆脱对本级政府的“生存依附”关系,便于乡镇人大各项职权的正常行使。逐步探索将各级人大的工作经费上挂一级,这样就可很好地解决本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既监督又依附的关系问题。三是把乡镇人大机关从繁重的党务、政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和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关。
七、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乡镇人大工作者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规范、合法、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岗位职责,完善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代表述职等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要相对稳定,要按照乡镇人大工作需要,配强乡镇人大工作人员。 (作者单位: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1.依法监督形同虚设。一是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规范。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不能“用制度规范行为”,造成许多工作不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没有按时、按程序开展,会议议程简化、随意等,不能有效地行使基层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在实际工作中缺位严重。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每年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乡镇农业、政法、维稳、国土、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无暇顾及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从由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角色转变为受政府的领导,工作角色倒位。乡镇人大面临着主次颠倒、干了“副业”荒了“主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尴尬局面。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方式,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在待遇上没有保障。部分高配乡镇的书记、乡镇长为副县级干部,而乡镇人大主席却是科级干部。乡镇人大主席要监督政府工作还得看乡长、镇长的“脸色”,使得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办法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2.履职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活动无经费来源,代表活动经费不足。乡镇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县财政,虽然代表活动经费大部分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实际用于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却微乎其微。对实报实销的乡镇,由于开展一次代表活动,审批经费一项就颇费周折,久而久之,人大主席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也就失去了信心。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将必要的活动时间缩短或取消。二是在代表活动的时间安排上缺乏建设性制度,少数地方对人大代表活动不热心、不支持,不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对策与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解决好乡镇人大的“监督权”。乡镇人大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各项职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权的运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一要围绕中心工作和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抓监督。二要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抓监督。每年要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监督。四要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抓监督。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开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好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在本乡镇内的各个地方、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通过他们广泛了解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倾听群众呼声。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各种渠道和必要的保障,保证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的各种特殊保护权不受侵犯。要发挥好乡镇人大的组织领导作用和代表小组对代表的日常领导作用,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代表行为,增强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
五、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人大宣传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就要求各乡镇人大,特别是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督促,切实保证乡镇人大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只有各级人大的职权有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才真正有了保障,才能根治人治,实行法治,民主法治的社会也就成了现实。同时,要搞好人大培训工作,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有关法律和人大基本知识,使代表正视自己肩上的责任,坚定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适时组织新老代表开展“传、帮、带”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努力提高代表的工作本领,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
六、夯实基层人大工作载体。一是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年轻同志。在提拔交流使用上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二是把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使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摆脱对本级政府的“生存依附”关系,便于乡镇人大各项职权的正常行使。逐步探索将各级人大的工作经费上挂一级,这样就可很好地解决本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既监督又依附的关系问题。三是把乡镇人大机关从繁重的党务、政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和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关。
七、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乡镇人大工作者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规范、合法、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岗位职责,完善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代表述职等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要相对稳定,要按照乡镇人大工作需要,配强乡镇人大工作人员。 (作者单位:酒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