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公开原则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9:12
公开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如何坚持监督公开原则,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认识,在监督工作中深入探索和实践。
一、明确监督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行“公开”,是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落实民众知情权、代表人民的利益,自觉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二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公共权力,其履行职权情况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的过程,也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人民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了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无失职情况;是否切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是否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规范监督工作方式,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促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充满活力和富有成效。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是一柄双刃剑,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才能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足之处,纠正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将“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整改的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促使“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改进工作,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强监督实效。
二、明确监督公开的内容,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计划应当公开。包括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安排的年度计划、执法检查项目安排的年度计划。
二是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公开。包括“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
三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结果应当公开。包括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执法检查报告等。
四是“一府两院”对各种监督事项的反馈情况应当公开。包括“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等。
除上述事项外,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建议的征集;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间以及拟列入会议的议题;人大常委会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情况等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监督公开的方式,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新闻媒体报道。电台、电视台、报刊是公众获取国家政治领域信息的主要渠道,地方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利用传统媒体刊播监督工作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等,刊播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情况,还可以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深层次剖析报道,为社会公众提供资讯。
二是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不受时空限制、成本低等诸多优势,是社会公众获取资讯的重要途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政府网建立人大网页,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公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更新内容。
三是常委会公报刊载。人大常委会公报是记录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载体,内容详实、丰富、权威,是获取人大常委会工作资讯的可靠依据。人大常委会应在常委会办公室或者“一府两院”设立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向公众提供公报,以利于公众获取相关资讯。
另外,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民主法治建设专栏、专版,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刊播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信息及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走访联系代表,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感受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情况,扩大公民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作者系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一、明确监督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行“公开”,是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落实民众知情权、代表人民的利益,自觉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二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公共权力,其履行职权情况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的过程,也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人民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了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无失职情况;是否切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是否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规范监督工作方式,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促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充满活力和富有成效。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是一柄双刃剑,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才能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足之处,纠正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将“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整改的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促使“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改进工作,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强监督实效。
二、明确监督公开的内容,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计划应当公开。包括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安排的年度计划、执法检查项目安排的年度计划。
二是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公开。包括“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
三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结果应当公开。包括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执法检查报告等。
四是“一府两院”对各种监督事项的反馈情况应当公开。包括“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等。
除上述事项外,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建议的征集;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间以及拟列入会议的议题;人大常委会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情况等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监督公开的方式,增强监督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新闻媒体报道。电台、电视台、报刊是公众获取国家政治领域信息的主要渠道,地方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利用传统媒体刊播监督工作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等,刊播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情况,还可以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深层次剖析报道,为社会公众提供资讯。
二是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不受时空限制、成本低等诸多优势,是社会公众获取资讯的重要途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政府网建立人大网页,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公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更新内容。
三是常委会公报刊载。人大常委会公报是记录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载体,内容详实、丰富、权威,是获取人大常委会工作资讯的可靠依据。人大常委会应在常委会办公室或者“一府两院”设立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向公众提供公报,以利于公众获取相关资讯。
另外,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民主法治建设专栏、专版,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刊播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信息及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走访联系代表,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感受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情况,扩大公民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作者系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