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县级人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3-24 17:34:07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充分表明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的治国理政理念。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成为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更是新时期指导地方基层人大干部开展好工作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过程;法治方式是操作执行层面的要求,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在认知基础上形成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更是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基层人大领导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经过长期探索、反复实践、理论归纳梳理形成的。坚定法治信仰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运用法治思维确定发展思路,通过法治方式指导深化改革的实践,是指导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人大领导干部要提升法律素质。刘云山强调,领导干部“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在认知基础上形成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更是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大工作要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班子法治能力,首要任务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就需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围绕工作大局和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要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监督“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又要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要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相关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综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要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督办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后,为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连续抓、反复抓、跟踪落实。以法治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深入开展代表工作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人大机关作为人大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机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人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引导人大代表反映本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同时促进代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要积极向代表通报政情,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要及时把党的富民政策带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代表积极履职。通过分期分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社会热点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促进代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通过为人大代表举办法律知识学习专题报告等形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切实增强代表法治思维的能力。要完善议案督办工作机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采取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等多种形式,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取得实效,促进民意、民生问题的解决,达到联系群众与代表作用发挥的统一。
在强化工作创新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促使我们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人大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人大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统筹部署的能力。一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创新人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制度,全面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更具活力,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要以提高议事能力和审议水平为突破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新途径,严格以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科学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三要以建立践行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反对“四风”落在实处,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保证人大法定权力依法有效运行。
加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提高思想认知能力与推动人大工作的坚强意志、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相结合,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推动工作向法治方式转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事项。
加强县级人大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履职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多载体地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应当成为人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实效,从而将法治转化为推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更好地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工作的使命。(作者 蔡明章 系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过程;法治方式是操作执行层面的要求,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在认知基础上形成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更是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基层人大领导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经过长期探索、反复实践、理论归纳梳理形成的。坚定法治信仰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运用法治思维确定发展思路,通过法治方式指导深化改革的实践,是指导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人大领导干部要提升法律素质。刘云山强调,领导干部“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在认知基础上形成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更是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大工作要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班子法治能力,首要任务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就需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围绕工作大局和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要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监督“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又要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要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相关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综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要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督办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后,为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连续抓、反复抓、跟踪落实。以法治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深入开展代表工作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人大机关作为人大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机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人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引导人大代表反映本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同时促进代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要积极向代表通报政情,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要及时把党的富民政策带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代表积极履职。通过分期分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社会热点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促进代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通过为人大代表举办法律知识学习专题报告等形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切实增强代表法治思维的能力。要完善议案督办工作机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采取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等多种形式,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取得实效,促进民意、民生问题的解决,达到联系群众与代表作用发挥的统一。
在强化工作创新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促使我们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人大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人大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统筹部署的能力。一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创新人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制度,全面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更具活力,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要以提高议事能力和审议水平为突破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新途径,严格以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科学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三要以建立践行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反对“四风”落在实处,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保证人大法定权力依法有效运行。
加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提高思想认知能力与推动人大工作的坚强意志、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相结合,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推动工作向法治方式转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事项。
加强县级人大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履职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多载体地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应当成为人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实效,从而将法治转化为推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更好地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工作的使命。(作者 蔡明章 系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