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让监督更有力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14 10:53:47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作为人大工作者,调研既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分析情况、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如何做好人大调查研究工作?

  积极深入“第一现场”。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人大调研要深入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和公共管理工作的“第一现场”,多方面地去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用心去看,既要调查现状、也要调查历史,既要纵向对比看发展、也要横向比较看差距,既要在大家认为正确的东西中发现潜伏的危机,也要在暂时的困难中察觉萌发的希望,切实把事实看清、看实,把数字核准、核精,把原因查明、查清。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

  善于倾听“第一感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欲知朝中大事情,须向山中问野人。”基层、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可以叫做“第一感受”,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进行观察和思考,才能真正了解实况、掌握真情。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

  学习把握“第一标尺”。人大监督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要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断,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或予以纠正,推动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合情、务实。那么判断的依据,就是政策法律这一“标尺”。因此,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详细了解其出台背景,深刻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意图导向,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尺”,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政策支撑。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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