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大:依法治市谋新篇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7-28 10:01:42
2015年8月1日,济宁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山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2015年9月1日,济宁市委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今年4月15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被审议通过……这一个个重要时间节点在济宁史上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立法工作将为济宁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
喜获赋权吹响了前行路上的号角。为确保地方立法权落地,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制定立法规划设想、指明立法方向,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专门作出批示,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理清工作思路,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法筹备工作紧锣密鼓,井然有序。
组建机构、配备队伍是当务之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编制8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综合科、法规科和备案审查科,具体承办立法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均已制定完毕,夯实了地方立法的组织基础。
立法先懂法,结合本地实际和外地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培训、外出考察、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今年先后举办2期专题立法讲座,组织65名学员赴中国政法大学参加立法培训班,由分管领导带队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立法法培训学习。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锤炼一支素质过硬的立法人才队伍、筑牢地方立法的智力支撑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立法任重道远
高点站位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阳光立法的有效保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立足一个“高”字,坚持立法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围绕制定好济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反复推敲、讨论研究,先后易稿二十多次。2016年2月19日,这部条例高标准出台,获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票通过。2016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随后,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活动。
《济宁日报》等媒体先后刊发马平昌主任的署名文章,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个立法联系点授牌揭牌仪式,为立法咨询员颁发聘书;法工委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等,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为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开门立法广集民智
如何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立法范围?选准立法项目对地方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以多元的参与机制广纳民意,今年4月7日确定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开门立法的重要渠道,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通过每月一联系、每季度一考评、每半年一次座谈会的方式,兼顾了城市与农村、平原水域与山区、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围绕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四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从专家和实务人员中选聘了30名立法咨询员,制定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以提供专业、全面的立法咨询。
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报纸、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2件。相继召开6次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各县市区,就有关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摸清了立法建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制定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同时,逐步推进由部门立法向专家立法转变,引入第三方或中立的社会组织参与立法、评估立法;逐步完善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采纳、反馈机制,力求立法定位准、有特色、能落实。
治以法尊城市之魂
法治是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城市文明的灵魂。立良法方能行善治,从而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依据2016年的立法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立法项目共4件,分别是《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调研预备项目共2件,分别是《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济宁市泗水泉林泉群保护条例》。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不断推进立法辅助机制建设,设立立法智库、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通过这些扎实有力的举措,制定出体现地方特色、符合济宁实际、更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使济宁市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为这个城市增添美丽和动力。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
喜获赋权吹响了前行路上的号角。为确保地方立法权落地,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制定立法规划设想、指明立法方向,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专门作出批示,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理清工作思路,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法筹备工作紧锣密鼓,井然有序。
组建机构、配备队伍是当务之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编制8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综合科、法规科和备案审查科,具体承办立法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均已制定完毕,夯实了地方立法的组织基础。
立法先懂法,结合本地实际和外地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培训、外出考察、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今年先后举办2期专题立法讲座,组织65名学员赴中国政法大学参加立法培训班,由分管领导带队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立法法培训学习。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锤炼一支素质过硬的立法人才队伍、筑牢地方立法的智力支撑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立法任重道远
高点站位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阳光立法的有效保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立足一个“高”字,坚持立法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围绕制定好济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反复推敲、讨论研究,先后易稿二十多次。2016年2月19日,这部条例高标准出台,获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票通过。2016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随后,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活动。
《济宁日报》等媒体先后刊发马平昌主任的署名文章,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个立法联系点授牌揭牌仪式,为立法咨询员颁发聘书;法工委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等,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为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开门立法广集民智
如何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立法范围?选准立法项目对地方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以多元的参与机制广纳民意,今年4月7日确定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开门立法的重要渠道,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通过每月一联系、每季度一考评、每半年一次座谈会的方式,兼顾了城市与农村、平原水域与山区、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围绕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四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从专家和实务人员中选聘了30名立法咨询员,制定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以提供专业、全面的立法咨询。
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报纸、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2件。相继召开6次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各县市区,就有关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摸清了立法建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制定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同时,逐步推进由部门立法向专家立法转变,引入第三方或中立的社会组织参与立法、评估立法;逐步完善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采纳、反馈机制,力求立法定位准、有特色、能落实。
治以法尊城市之魂
法治是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城市文明的灵魂。立良法方能行善治,从而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依据2016年的立法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立法项目共4件,分别是《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调研预备项目共2件,分别是《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济宁市泗水泉林泉群保护条例》。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不断推进立法辅助机制建设,设立立法智库、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通过这些扎实有力的举措,制定出体现地方特色、符合济宁实际、更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使济宁市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为这个城市增添美丽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