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年里话落实—— 甘肃省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回顾(上)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2-28 08:08:27
今年年初,为贯彻甘肃省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安排意见,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下发了《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常委会6个方面63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按照党组实施意见,细化措施,靠实责任,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件,已经提请审议的法规5件。在制定、修订法规工作中,法制委、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相关厅局、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广泛征求意见,共印发法规征求意见稿350余份,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法规修改前的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中所列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2015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法制委、法工委承担15项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法制委、法工委及时专门召开会议,将每一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干部,并由委员会领导分别负责督促落实。截至目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等4件规定已完成并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已向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备案。2015年改革台账中列入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等5项制度已形成初稿,正在修改中。工作任务完成80%左右,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为深入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题调研安排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就我省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4月初,调研组制定下发了调研方案,从各市的立法准备情况、立法需求、立法队伍现状、机构设置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十个方面拟定了调研提纲和开展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4月24日至29日,调研组分两路赴河西4市和陇东南3市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在武威、嘉峪关、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召开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市政府法制办、法检“两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对未进行实地调研的酒泉、白银、定西、陇南4个市,委托4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调研方案自行组织调研,并于4月底前报送了调研报告。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酒泉等13个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7月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办,法制委、法工委承办的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开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人,省政府和省直部分厅局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140多人参加了培训。
关于2013年~2017年立法规划调整工作,法工委从2014年10月初开始就五年立法规划调整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结合制定2015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规划做了调整。这次调整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制定、修订项目由原来的69项调整为66项,立法总量基本保持平衡,调整面达到65%。按照调整后的立法规划,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制定、修订项目27件,已提请审议6项,还有33项需要在明后两年内完成,因此后两年的立法任务仍然较繁重。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省委报告,2015年10月22日,省委常委会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2017年立法规划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决定批准该方案。
科学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10月初,发出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共收到27个单位部门及其他组织所报项目51项。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初步筛选汇总后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论证稿,经过协商沟通,论证评估后,12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通过了立法计划并报请省委批准。计划所列法规项目共计53项,制定修订项目15项。
主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161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主动审查,对发现问题的《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审查意见。
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合理安排审查计划,依据立法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是否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否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条例经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根据审议情况,通知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的修改公布工作。5月,经民侨委审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7月,经民侨委审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民侨委在条例草案提交民族自治地方人代会表决之前,将条例文本分送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请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论证会,赴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立法调研和意见反馈。3月以来,将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花儿保护传承条例》文本送省直有关部门先征求意见,然后赴临夏回族自治州反馈修改意见,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立法论证会,该条例将视修改成熟情况,争取及早提交批准。另外,赴张家川县进行了自治条例修订情况立法调研,了解了条例修订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加快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提出了指导性建议。5月,民侨委召开会议,对《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两次讨论。6月,民侨委会同肃北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对《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反馈意见,还对《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讨论稿进行了多次讨论,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法学专家、文化专家的意见建议,并赴积石山县进行了立法调研。
7月20日至28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一行17人在甘开展执法检查。期间,通过实地察看和汇报座谈了解了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临夏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民侨委向执法检查组专题汇报了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为2015年工作要点后,民侨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向常委会分管、协管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6月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7月下发了执法检查的通知。8月4日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学习了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对象和重点、人员组成、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以及有关要求。执法检查组于8月6日起分两组赴兰州、临夏、张掖、天水、平凉开展实地检查。8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省民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伊斯兰教协会贯彻执行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和意见建议。9月23日,执法检查组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作了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形成的审议意见已于10月17日转送省政府整改落实。
5月5日至13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一行7人,在甘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5月17日至22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杨建亭一行6人在甘开展了“十三五”规划和陆地国界立法调研。
6月,民侨委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赴康乐县现场督办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兰州至马关公路康乐至冶力关段的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7月,民侨委会同省农牧厅,赴张掖市现场督办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张掖国家级肉牛肉羊繁育与产品供应基地及国家活牛储备库的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完成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调研、论证、修改等一审的准备工作。3月,内司委多次与省民政厅一起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草案。5月,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内司委提出了审查意见。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后通过了条例。
内司委完成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调研、论证、修改、起草说明等一审的准备工作,并于9月由内司委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一审,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司委2014年就启动了该法规的立法工作,今年被列为出台项目后,从3月开始,在省内多地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草案反复进行修改。
内司委开展了甘肃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个条例的调研。调研后,内司委召开会议研究,建议将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4月,在听取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调研组赴陇南、天水开展了调研。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7月听取和审议省法检“两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从6月开始,在听取省法检“两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赴庆阳、平凉、定西、武威等地开展了调研。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8月,在听取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赴兰州、白银、甘南开展调研。
另外,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民政厅现场办理了席必泽等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甘南州社会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
9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成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为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兰州、金昌、武威、张掖、定西、临夏等市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汇报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起草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任组长,内司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专题调研组,深入兰州、白银、天水、酒泉等市和部分省属企业、非公企业进行调研,修改完善了调研报告,并对即将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
9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内司委成立了调研组,围绕社会管理有关重点领域,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随后召开了全省汇报座谈会,起草了调研报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5年,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参与起草、论证、修改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4部法规,并对《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调研论证、修改等前期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前,财经委对2015年计划草案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财经委在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全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4月至9月,财经委先后深入11个市(州)、20个县(市、区),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和改进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征求对《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探讨和总结加强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经验、做法和举措。
5月和9月,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意见。
6月,举办了全省人大财经委预算法培训班。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财经委的领导、财经委负责人和从事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人员,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财经委负责人共14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就新修改的《预算法》、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并对《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7月,财经委分别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对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7月,财经委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在银川召开的部分省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座谈会;9月,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预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财经委制定了常委会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调研的总体方案,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六组六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主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等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8月至10月,财经调研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7个省直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庆阳、平凉、嘉峪关、酒泉、金昌五市进行调研。同时,委托兰州、天水、白银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全面了解了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等重大问题,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工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推动出台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结合立法调研情况,组织召开了立项论证、征求意见、法规修改、立法评估等7次会议。
省人大农委积极推进人大主导立法,牵头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先后三次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目前,《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基本形成,计划近期组织召开会议,征求省直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争取在2016年完成有关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农委会同兰州大学、省农业环保站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立法后评估方案,并赴武威、定西两市,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条例的文本评估、绩效评估以及评估的结论与建议已形成书面报告。
省人大农委成立立法调研组,赴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和讨赖河流域管理局,对《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准备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流域水资源管理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全国人大农委的要求,省人大农委与省水利厅联合组成调研组,赴嘉峪关、酒泉、张掖三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报告已报送全国人大农委和水利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的带领下,省人大农委执法检查组前往甘南、陇南、天水、庆阳等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报告和审议意见已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省人大农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起草了农村金融创新专题调研提纲,制订了具体调研方案。在听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情况介绍后,前往平凉、武威两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围绕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庆阳、天水、陇南、甘南、定西、武威等市州,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联合甘肃农业大学赴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和高台县等3市1县,对甘肃农大与美国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在河西地区示范、推广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结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结构情况,省人大农委先后举办了三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暨新农村建设培训班,组织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3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省人大农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根据抽检结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视察,增强了监督实效。目前,正在起草修改抽检报告。
依托甘肃人大网,省人大农委开通了“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为全省各级人大和涉农部门搭建了一个普法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提升能力的平台。专题网站围绕农业与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农工作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共刊发各类稿件100余篇、图片50多张、交流文章20多篇。
省人大农委积极主动与全国人大农委汇报衔接,促成了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陈建国带领调研组,来我省就“三大区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省人大农委督促指导现场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甘肃省城镇户籍的“苯丙通酮尿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庆阳市肉鸡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两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有了实质性进展,提案代表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薛文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件,已经提请审议的法规5件。在制定、修订法规工作中,法制委、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相关厅局、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广泛征求意见,共印发法规征求意见稿350余份,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法规修改前的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中所列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2015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法制委、法工委承担15项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法制委、法工委及时专门召开会议,将每一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干部,并由委员会领导分别负责督促落实。截至目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等4件规定已完成并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已向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备案。2015年改革台账中列入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等5项制度已形成初稿,正在修改中。工作任务完成80%左右,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为深入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题调研安排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就我省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4月初,调研组制定下发了调研方案,从各市的立法准备情况、立法需求、立法队伍现状、机构设置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十个方面拟定了调研提纲和开展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4月24日至29日,调研组分两路赴河西4市和陇东南3市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在武威、嘉峪关、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召开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市政府法制办、法检“两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对未进行实地调研的酒泉、白银、定西、陇南4个市,委托4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调研方案自行组织调研,并于4月底前报送了调研报告。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酒泉等13个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7月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办,法制委、法工委承办的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开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人,省政府和省直部分厅局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140多人参加了培训。
关于2013年~2017年立法规划调整工作,法工委从2014年10月初开始就五年立法规划调整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结合制定2015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规划做了调整。这次调整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制定、修订项目由原来的69项调整为66项,立法总量基本保持平衡,调整面达到65%。按照调整后的立法规划,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制定、修订项目27件,已提请审议6项,还有33项需要在明后两年内完成,因此后两年的立法任务仍然较繁重。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省委报告,2015年10月22日,省委常委会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2017年立法规划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决定批准该方案。
科学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10月初,发出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共收到27个单位部门及其他组织所报项目51项。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初步筛选汇总后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论证稿,经过协商沟通,论证评估后,12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通过了立法计划并报请省委批准。计划所列法规项目共计53项,制定修订项目15项。
主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161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主动审查,对发现问题的《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审查意见。
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合理安排审查计划,依据立法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是否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否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条例经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根据审议情况,通知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的修改公布工作。5月,经民侨委审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7月,经民侨委审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民侨委在条例草案提交民族自治地方人代会表决之前,将条例文本分送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请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论证会,赴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立法调研和意见反馈。3月以来,将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花儿保护传承条例》文本送省直有关部门先征求意见,然后赴临夏回族自治州反馈修改意见,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立法论证会,该条例将视修改成熟情况,争取及早提交批准。另外,赴张家川县进行了自治条例修订情况立法调研,了解了条例修订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加快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提出了指导性建议。5月,民侨委召开会议,对《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两次讨论。6月,民侨委会同肃北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对《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反馈意见,还对《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讨论稿进行了多次讨论,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法学专家、文化专家的意见建议,并赴积石山县进行了立法调研。
7月20日至28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一行17人在甘开展执法检查。期间,通过实地察看和汇报座谈了解了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临夏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民侨委向执法检查组专题汇报了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为2015年工作要点后,民侨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向常委会分管、协管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6月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7月下发了执法检查的通知。8月4日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学习了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对象和重点、人员组成、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以及有关要求。执法检查组于8月6日起分两组赴兰州、临夏、张掖、天水、平凉开展实地检查。8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省民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伊斯兰教协会贯彻执行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和意见建议。9月23日,执法检查组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作了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形成的审议意见已于10月17日转送省政府整改落实。
5月5日至13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一行7人,在甘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5月17日至22日,民侨委陪同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杨建亭一行6人在甘开展了“十三五”规划和陆地国界立法调研。
6月,民侨委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赴康乐县现场督办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兰州至马关公路康乐至冶力关段的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7月,民侨委会同省农牧厅,赴张掖市现场督办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张掖国家级肉牛肉羊繁育与产品供应基地及国家活牛储备库的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完成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调研、论证、修改等一审的准备工作。3月,内司委多次与省民政厅一起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草案。5月,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内司委提出了审查意见。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后通过了条例。
内司委完成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调研、论证、修改、起草说明等一审的准备工作,并于9月由内司委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一审,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司委2014年就启动了该法规的立法工作,今年被列为出台项目后,从3月开始,在省内多地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草案反复进行修改。
内司委开展了甘肃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个条例的调研。调研后,内司委召开会议研究,建议将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4月,在听取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调研组赴陇南、天水开展了调研。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7月听取和审议省法检“两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从6月开始,在听取省法检“两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赴庆阳、平凉、定西、武威等地开展了调研。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8月,在听取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内司委赴兰州、白银、甘南开展调研。
另外,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民政厅现场办理了席必泽等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甘南州社会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
9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成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为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兰州、金昌、武威、张掖、定西、临夏等市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汇报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起草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任组长,内司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专题调研组,深入兰州、白银、天水、酒泉等市和部分省属企业、非公企业进行调研,修改完善了调研报告,并对即将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
9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内司委成立了调研组,围绕社会管理有关重点领域,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随后召开了全省汇报座谈会,起草了调研报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5年,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参与起草、论证、修改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4部法规,并对《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调研论证、修改等前期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前,财经委对2015年计划草案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财经委在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全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4月至9月,财经委先后深入11个市(州)、20个县(市、区),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和改进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征求对《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探讨和总结加强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经验、做法和举措。
5月和9月,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意见。
6月,举办了全省人大财经委预算法培训班。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财经委的领导、财经委负责人和从事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人员,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财经委负责人共14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就新修改的《预算法》、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并对《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7月,财经委分别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对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7月,财经委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在银川召开的部分省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座谈会;9月,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预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财经委制定了常委会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调研的总体方案,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六组六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主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等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8月至10月,财经调研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7个省直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庆阳、平凉、嘉峪关、酒泉、金昌五市进行调研。同时,委托兰州、天水、白银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全面了解了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等重大问题,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工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推动出台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结合立法调研情况,组织召开了立项论证、征求意见、法规修改、立法评估等7次会议。
省人大农委积极推进人大主导立法,牵头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先后三次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目前,《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基本形成,计划近期组织召开会议,征求省直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争取在2016年完成有关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农委会同兰州大学、省农业环保站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立法后评估方案,并赴武威、定西两市,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条例的文本评估、绩效评估以及评估的结论与建议已形成书面报告。
省人大农委成立立法调研组,赴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和讨赖河流域管理局,对《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准备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流域水资源管理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全国人大农委的要求,省人大农委与省水利厅联合组成调研组,赴嘉峪关、酒泉、张掖三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报告已报送全国人大农委和水利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的带领下,省人大农委执法检查组前往甘南、陇南、天水、庆阳等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报告和审议意见已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省人大农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起草了农村金融创新专题调研提纲,制订了具体调研方案。在听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情况介绍后,前往平凉、武威两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围绕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庆阳、天水、陇南、甘南、定西、武威等市州,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联合甘肃农业大学赴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和高台县等3市1县,对甘肃农大与美国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在河西地区示范、推广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结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结构情况,省人大农委先后举办了三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暨新农村建设培训班,组织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3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省人大农委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根据抽检结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视察,增强了监督实效。目前,正在起草修改抽检报告。
依托甘肃人大网,省人大农委开通了“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为全省各级人大和涉农部门搭建了一个普法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提升能力的平台。专题网站围绕农业与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农工作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共刊发各类稿件100余篇、图片50多张、交流文章20多篇。
省人大农委积极主动与全国人大农委汇报衔接,促成了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陈建国带领调研组,来我省就“三大区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省人大农委督促指导现场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甘肃省城镇户籍的“苯丙通酮尿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庆阳市肉鸡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两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有了实质性进展,提案代表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