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人代会】甘肃法治报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7:13
针对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建房中一些不规范问题逐渐凸显。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就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引领村民建房,让《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满载民意……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民主凝聚人心,法治护航发展。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发展改革需求,紧扣立法工作迈向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办法、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等,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一年来,共审议法规案25件、通过22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42件,全面清理涉民族法规80件,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坚持开门立法 让立法更接地气
记者了解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征。为了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省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年来,紧盯立法主责主业,深化调查研究,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论证90多次,征集意见建议1400余条,让人民群众全过程、沉浸式参与立法工作。
“今天大家坐在一起,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2023年11月24日,临洮县辛店镇卫生院的会议室内,镇人大代表、镇基层立法联络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句,就有关地方立法征集建议。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立法审议机制,衔接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法规审议有关制度程序。制定出台《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系统细化地方性法规质量、内容、标准和清理评估措施保障等, 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这一做法成为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构成,调整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企业、律所等,将常委会基层联系点由15个增加至18个。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擦亮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这张名片。完善立法专家智库补退机制,选聘35名新一届立法顾问,筑稳做实立法理论咨询服务工作基础。
重点新兴领域立法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社会治理,调研审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公路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和平安建设条例,完成了农作物种子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调研和修改任务。
“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是我省探索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新方法新途径的首次尝试,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创新立法方式,实现协同立法新突破,与陕西、四川两省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协同立法,是对国家公园管理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更是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
同时,指导白银、定西两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采取“条例+决定”形式,配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对黄河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与省级法规同步实施,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突出市州特色 让立法更切实际
全年指导完成《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32件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市州地方性法规……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遵循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流程,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项目任务分配、任务进度和时间点跟进和法规草案问题沟通解决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市州法规报批审查指导工作。充分利用赴市州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及市州立法骨干跟班学习等时机,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把市州法规存在的问题解决在报批流程的前端。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兼顾适当性规范性要求,确保市州报批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
来源:甘肃法治报
记者:张萍 张瑞军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民主凝聚人心,法治护航发展。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发展改革需求,紧扣立法工作迈向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办法、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等,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一年来,共审议法规案25件、通过22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42件,全面清理涉民族法规80件,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坚持开门立法 让立法更接地气
记者了解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征。为了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省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年来,紧盯立法主责主业,深化调查研究,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论证90多次,征集意见建议1400余条,让人民群众全过程、沉浸式参与立法工作。
“今天大家坐在一起,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2023年11月24日,临洮县辛店镇卫生院的会议室内,镇人大代表、镇基层立法联络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句,就有关地方立法征集建议。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立法审议机制,衔接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法规审议有关制度程序。制定出台《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系统细化地方性法规质量、内容、标准和清理评估措施保障等, 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这一做法成为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构成,调整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企业、律所等,将常委会基层联系点由15个增加至18个。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擦亮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这张名片。完善立法专家智库补退机制,选聘35名新一届立法顾问,筑稳做实立法理论咨询服务工作基础。
重点新兴领域立法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社会治理,调研审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公路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和平安建设条例,完成了农作物种子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调研和修改任务。
“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是我省探索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新方法新途径的首次尝试,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创新立法方式,实现协同立法新突破,与陕西、四川两省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协同立法,是对国家公园管理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更是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
同时,指导白银、定西两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采取“条例+决定”形式,配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对黄河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与省级法规同步实施,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突出市州特色 让立法更切实际
全年指导完成《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32件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市州地方性法规……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遵循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流程,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项目任务分配、任务进度和时间点跟进和法规草案问题沟通解决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市州法规报批审查指导工作。充分利用赴市州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及市州立法骨干跟班学习等时机,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把市州法规存在的问题解决在报批流程的前端。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兼顾适当性规范性要求,确保市州报批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
来源:甘肃法治报
记者:张萍 张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