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进一步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4:45

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


进一步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省人大常委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年12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洛桑灵智多杰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我们党和国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业。今天,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刚才各位的发言,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对如何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推进人大工作提出了真知灼见。下面,我想就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转向了全方位的开放。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三十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大发展的三十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然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宪法地位,在改革开放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场“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破坏殆尽,国家政权组织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践踏,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普通百姓,连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说人民当家作主了。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他还告诫我们:“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正是由于我们党认识到了“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改革开放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彭真同志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批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那以后,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极为重视。在立法上,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门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国家现行有效法律达到200多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五个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200余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了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了地方立法权,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由乡镇扩大到了县一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得到了较好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应该说,三十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实践不断发展,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也有了深化,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种认识与新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有提高的较大空间,很有必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一、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高度认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对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革”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随着依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的确立,党的执政方式也在进行改革和完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最重要的就是围绕改善党的执政方式而展开和逐渐深入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2006629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这是胡锦涛同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屋建瓴地提出的远见卓识。如何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后我们仍然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党的领导方式必须着眼于长期执政的需要,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了适应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在中国,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基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掌握和控制。应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和规律,建立党与人大的内在运行机制。这应该是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执政方式,要由过去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实施政府功能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树立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理国家事务的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选择并建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共产党实现执政的途径和方式,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治制度。党和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自己的政党机制,在立法、决定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等方面,通过综合方方面面的意志,形成党的意志和主张,再由人民代表大会机制转变为国家意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政府职能转变到了关键时期,这同样需要人大的支持和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是大势所趋,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一步理清人大与政府的职能、权限。这不仅需要人大在立法上给予积极推动,而且需要人大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行政体制改革排除障碍、化解矛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二、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从1978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主法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仍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克服发展中出现的偏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要协调发展。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以人为本,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社会的成熟和进步,显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要实现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以人为本,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三十年后的今天,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公民权利的自觉意识越来越普遍。在公民意识觉醒背景下,如果我们的各种制度不适应公民意识的觉醒,就会出现各种摩擦甚至酿成一些暴力事件、群体事件。同时,改革开放,强化了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也拉大了贫富差距,这意味着中国不仅有社会矛盾,有时社会矛盾也还是比较激烈的。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的办法,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搞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办法。只能通过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要求的途径和方式,来疏通、调节、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革政治体制,建立和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有序政治参与机制、博弈和整合机制,让各种声音、各种利益诉求有正常的渠道,特别是制度的渠道得到顺畅表达,通过制度平台达到理性地、有规则地博弈,使矛盾和冲突在体制内得到调节。没有健全的体制和机制,就可能会发生无序的参与或体制外的活动。这种无序的参与或体制外的活动,有时温和,有时就会很激进,一旦遇到合适的时机、机会、条件,就会酿成严重的暴力活动。近些年我国不断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就是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导火索,有因对基层政府的一些政策不满或政策不兑现的,有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对群众利益处理不当的,有因征地搬迁、环境污染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过程中,除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群众的利益和意志的正当反映机制、表达机制不畅,矛盾日积月累得不到疏通和化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反对专制主义,也要反对无政府主义。专制主义带给人民的是灾难,无政府主义带给人民的也是灾难。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执政理念,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做事的根本,执政方式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民主政治的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做事的根本,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不能我们自己说人民赞成就是人民赞成了,自己说人民满意就是人民满意了,自己说人民高兴就是人民高兴了,要靠政治制度来落实。在中国,这个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更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表达、各种利益主体在体制内博弈的重要平台。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重大问题、监督和人事任免等诸多重要职权,人大能够而且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重要责任。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迫在眉睫。从某种程度上说,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各级人大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的。把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处在基层的又是由选民直选的县乡人大,建设成官民互动的制度平台,可以让人大这个法定的、体制内的、可以控制局面的、理性而健康的表达和博弈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减震的作用,从而大大增加消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是有重大意义的。
  因此,我们人大工作,必须要为不同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和公正博弈提供平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促进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工作中,重点突出民生问题,突出对公民平等劳动权、救济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权利的保护,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推动民主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比如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高一线劳动者的代表比例,选举各环节要透明公正,充分尊重选民的权利和意志。要加强和改善代表工作,建立代表与选民通畅的联系渠道,发挥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作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改进审议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权威和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改革开放不仅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改革开放,才是真正的改革开放,才是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需要的改革开放。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不仅包括物质文明,还包括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不仅要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发展快并不一定就是科学发展,要发展得好才行。什么是发展得好?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发展要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些地方,在搞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中,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又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出路和利益补偿。这种发展,肯定就不能算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来讲,就是要建立一种把人民当主人翁的制度,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这种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从人大来讲,是不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不是对人民负责,是不是认真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并不是一般的工作问题,而是贯不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贯不贯彻以人为本的问题。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使中国社会步入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和体现在人大工作中呢?就是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立法反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地方特点,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特别是当前要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强化执法检查,从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大局、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入手,检查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和执法工作,监督“一府两院”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要加强对“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构建法治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监督法,细化、完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和办法措施,就“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手段,特别是要关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要从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任免程序入手,逐渐实现对选举任免干部的实质性监督,保证“人民公仆”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办事,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失职。要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就本行政区域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保护公民和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重大措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重大问题,作出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决议决定,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