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把好“七个关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ag凯发k8国际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9-13 14:52:22

自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护航高质量发展。

 

01

坚持党的领导

始终把好政治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最新部署要求转化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坚持问题导向,高效制定法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及时将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准确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严守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将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审议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市委专题请示报告,按照市委意图有力有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02

坚持科学立项

始终把好选题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干部群众关注关切,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充分考虑立法的适当性、前瞻性和必要性、可行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制定了《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为科学立项打好坚实基础。同时,不断拓宽立法建议项目来源渠道,重点突出运用智慧人大app、市政府门户网站、金张掖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开展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针对拟制定的《张掖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件、内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和评价,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坚持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准确把握社会生活对立法的客观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统筹。通过综合平衡立法项目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紧密程度,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争议协调的难易程度,确定每年的立法项目。

03

坚持建章立制

始终把好程序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建立立法工作制度作为改进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在广泛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张掖市立法条例》,作为首部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以此为基础,先后制定出台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地方性法规流程概要及流程图等10项地方立法制度,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程序、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法规制定全部过程实现了制度可依。逐步构建起由立法法、省地方立法条例、市立法条例、市立法工作规程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依据和政策依据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增强地方立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和质量提供了有效支撑和保障。

04

坚持调查研究

始终把好质量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规制定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立法调研工作做实做好。延伸立法触角,深入实地考察,摸清真实情况,找准主要问题,特别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基层群众意见,着力增强立法调研的针对性、真实性、有效性,让人大立法更接地气。在制定《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考察组,集中两周时间,采取本市实地勘察与外省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调研了本市18处丹霞地貌基本现状,赴外考察了湖南邵阳崀山国家地质公园、贵州赤水丹霞、湖北恩施丹霞等,学习三地对丹霞地貌资源保护利用、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管理体制等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情,收集了各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弄清了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及办法,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和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措施。调研及学习考察结束后,调研考察组组织召开了调研情况汇报会,认真梳理汇总调研考察成果,形成调研报告,在扎实可靠的立法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结论和决策,为制定法规提供了参考依据、打好了工作基础。

05

坚持开门立法

始终把好民意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研究制定了《张掖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办法》,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凝聚民心、汇集民智。在法规起草阶段,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深入立法联系点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其中40多条立法建议被采纳,让地方立法工作切实走入寻常百姓家。在法规审议阶段,组织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直接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执法人员、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时,做到“不过滤、不修饰、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真实反映人民意愿,让立法之路满载民意。近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11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150多人次参加立法调研、论证。高度重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立法决策的支持作用,制定出台了《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从省内外聘请了7名立法咨询专家,提供专业指导,不断建立完善地方立法智库,利用“外脑”提高立法质量。在制定《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过程中,均在北京举办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法规草案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切实提高法规质量。

06

坚持问题导向

始终把好特色关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关心、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聚焦小切口选题,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制定《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时,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便民利民原则,规定城市区域内居住的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免费公交卡;为将电动车管起来,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确保文明有序出行,对将电动车挂牌纳管、分类入道行驶、购买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制定《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严格把握实用、管用、能用等立法尺度,结合张掖市实际,对迫切需要解决的能源结构不合理、治理责任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等问题作了规定,填补了有关法律法规空白。这些特色亮点条款立足本市市情,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时,开展弘德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制定《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不文明行驶、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顽疾进行精准治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筑牢法治之基。

07

坚持精准规范

始终把好审议关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审议环节,研究制定了《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审议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送审法规工作规范,保证地方立法权责匹配、务实管用。全面提高审议质量,合理安排法规草案审议时间,每次审议都要求召集人引导不同审议阶段的审议重点,围绕立法必要性、可操作性、合法性进行审议,针对法规的主要规范内容、核心条款、焦点问题进行审议。审议《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过程中,除了对法规草案的关键条款进行重点审议外,组成人员十分关注条例名称,希望结合立法目的和发展需要,认真研究精准确定条例名称。为此,相关立法部门集中时间查阅了大量资料,鉴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近年来丹霞景区各类宣传中均使用“七彩丹霞”的称谓,民间对“七彩丹霞”称谓也已经形成习惯,从政府到社会各个层面都对“张掖七彩丹霞”的称谓达成广泛共识,因此将条例名称由《张掖七彩丹霞(彩色丘陵)地貌保护条例》修改为《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体现了张掖的特色亮点。(通讯员:寇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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